作者diego99 (谁是我的小天使?!)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讨论] 试用期离职须否索取离职证明与转出单?
时间Tue Feb 26 11:09:27 2013
※ 引述《DDjeakQ (羡慕吃不胖的人><)》之铭言:
: 在某间公司做满了六天後
: 因为某些因素想离职(试用期每周六均需上班...正职人员一个月
: 仍需周六上班两次...底薪14k多,加上其他非经常性的给付如交通津贴
: 等也才23k..试用期劳健保也只投最低额,其他的就不赘言了@@ )
底薪14k已明显违法,建议找劳工局检举。
: 如跟公司索取离职证明与劳健保转出单
: 会对下次面试有什麽影响吗?
不会有任何的影响。
公司有义务给离职员工服务证明书
劳基法第19条
劳动契约终止时,劳工如请求发给服务证明书,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绝。
至於劳健保转出单,如果雇主没办法给,
那有可能是他还没帮你办投保,
建议直接去劳工保险局申请相关证明即可。
: 如果不索取...只有口头上的请辞好像有点危险?
: 该怎麽做比较好呢?
: 因为实在是不想再去那间公司了
口头请辞、书面请辞、甚至网路邮件请辞都要做,
因为你在该公司的服务未满3个月,
所以你提辞职是不需要预告日期的,
也就是你提辞职,马上就能够离开。
: 我打算明天提+请求当场支付薪资(该公司均以现金给付员工薪水)及办理一切离
: 职手续
: 这样的要求..会不合理吗??
绝对合理,一切按劳基法规定处理即可,
不详细之处可洽当地劳工局,希望有帮助到你。
: 谢谢>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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