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aplex (Mur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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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消息] 外劳检查报告 违法雇用比例最高
时间Sat Feb 23 22:33:03 2013
外劳检查报告 违法雇用比例最高
张贴时间:2013/2/22 下午 04:25:50 资料来源:新北市政府劳工局
http://www.gov.tw/newscenter/pages/detail.aspx?page=25c384e8-bd25-4fcf-b895-9c407f554a96.aspx
缩:
http://bit.ly/XSqM98
新北市政府劳工局统计101年度外籍劳工检查共2万7,312件,裁罚案件共有414件,其中以
雇主非法雇用外劳(如聘雇未经许可、许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请聘雇之外国人)案件居首,有
159件(占38.41%)。其次以雇主指派所聘雇外国人从事许可以外的工作居次,裁罚案件
有95件(占22.95%),而非法容留外国人从事工作而被裁罚的案件有51件居第3(占12.32
%)。劳工局呼吁雇主须注意外劳聘雇相关法令规范,避免触犯法令而受罚。
劳工局长强调,雇主於聘雇外国人时,依法必须向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申请许可,即便是承
接他人所聘雇的外劳,也要经过劳委会的许可,才能承接聘雇外国人。如果聘雇的是外籍
配偶,虽不须向劳委会申请许可,但要注意查验居留证、护照正本跟户籍誊本,仔细核对
相片及身分资料,以免聘雇到假冒外籍配偶身分的逃逸外劳从事工作,若雇主违法雇用外
劳,最高可罚新台币75万元,罚责很重,如受罚将得不偿失。
劳工局也提醒雇主,不要指派所聘雇之外劳从事许可以外的工作,例如让原本从事照顾重
症患者的家庭看护工来做照顾小孩、清洁打扫等与照顾受看护人无关的帮佣工作。虽然雇
主常称并未明确指派、不知情,甚至是外劳自愿帮忙,然而依据劳委会函释,不论雇主明
示或暗示,都属於雇主所指派的许可外行为,包括雇主「明知或是可得而知」,亦属於消
极容认的行为,一旦查获最高可罚新台币15万元。
劳工局提醒纵使与外劳之间无聘雇关系,却容留外劳使其从事劳务提供,即构成「非法容
留外国人从事工作」规定,最高可罚新台币75万元,雇主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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