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aplex (Mur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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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消息] 和平纪念日接来到 休假规定莫忽视
时间Thu Feb 21 13:05:52 2013
和平纪念日接来到 休假规定莫忽视
张贴时间:2013/2/21 上午 09:43:13 资料来源:台北市政府劳动局
http://www.gov.tw/newscenter/pages/detail.aspx?page=6dc7c07c-d4e9-4e26-a396-764e0a5c61d1.aspx
缩:
http://bit.ly/XNOSlg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局长表示农历春节假期甫结束,许多事业单位皆已开工多日,紧接而来
的是2月28日「和平纪念日」,由於为劳动基准法规定应放假之纪念日(即俗称之国定假
日),劳工应放假1日且雇主应照给工资,如雇主徵得劳工同意於当日出勤者,工资应依
法加倍发给,即除给当日工资外,再加给一日工资,抑或与劳工协商择日补休;至於采行
排休制者,如已将和平纪念日调整至其他日休假,而该日(2月28日)则形成一般出勤日
,亦为可行,惟事业单位应事先公布调整後之休假,避免争议。
此外,雇主如有聘雇时薪制劳工者,2月28日当日原本排定有出勤之义务者,事业单位应
放假1日,工资照给;倘劳工於当日出勤,应另给付加倍时薪,即应按平日工资数额给付
两倍之工资,雇主应注意自今(102)年1月1日起,时薪自103元调升为109元,使劳工於
该日出勤,至少时薪应以218元(109×2)核计。
局长呼吁雇主除应与劳工协商劳动条件外,并详细将企业工时、休假调移等情形适时提供
给劳工明了,以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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