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zen (akih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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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感想]信隆公司与运用劳工局心得(3完)
时间Thu Jan 3 23:33:32 2013
※ [本文转录自 Bioindustry 看板 #1GvAOGLx ]
作者: chaozen (akihito) 看板: Bioindustry
标题: [感想]信隆公司与运用劳工局心得(3完)
时间: Thu Jan 3 05:26:33 2013
接续第2篇
三.至劳工局开调解会议,结束後至台南地院法扶谘询会议延伸之问题
1.准备有利证据与收集资料
(1)由於公文上有请劳资双方携带相关资料,我就把打卡纪录的照片、
解职时的所录下的录音档及翻译译文,都作成书面。而且请同事
B在开调解会当天集合再一起进劳工局。
(2)另外,也GOOGLE搜寻调解人 (宋先生),原来是台南市产业工会理事长,
当然他也是属於府外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这方面劳工局和财团法人
劳资事务基金会,均有他的学、经历,是公开资讯可查阅。
2.抵达至现场
当我们进去台南市永华市政府中心,搭电梯按下8楼劳工局,出电梯後
有牌子标示开会的调解室。那时正好有公务员在牌子边等候,引导我们
进入会议室,资方负责人与调解人已经在场等待,我瞬间进入战斗状态
又带着紧张的心情,坐下并开始这次调解会议。
3.会议经过
(1)当资方负责人看到同事B入会议室时,说他不是当事人请他离开本次会议。
本人反应有向新营承办人员补件,一起纳入这次调解,但是调解人和负责人
均表示未收到劳工局补件信函,调解人向公务员反应现况。唉!都还没进入
会议讨论,怎麽马上遇到行政疏失(不知是永华还是新营办公室的问题)。
调解人手边只有我的资料,只能进行我的部份,同事B的部份他无法处理,
我回应B可以当我的证人,调解人亦表示可以第3人参与本次会议旁听。
又,负责人冷冷说他时间多,B的请求部份可以找时间来开调解。
(2)会议正式开始,调解人先请我陈述事实经过,我叙述我在申请书上的一切
文字之後。换资方说明,他针对我申请书上的文字做反驳,认为︰
A.在上班第2日,我做不出实验(拿过期药品)的部份,他单方认为我的
技术能力有虚伪,以劳基法12条第1项第1款解职而且明白告诉我已经
被解职了。我立刻把我的法典拿出来,念一次该条款,请资方说明何谓
虚伪意思表示是指什麽?他也回答不出来,回应说我懂法律他不回答。
题外话︰他连这条款的构成要件是什麽也不知道,随意抓法条作为开除
人的理由。
B.我在星期一,我进入公司是有问题的,我有打卡却没有上班行为,而且
他当时在开重要会议,没问我有何事情,结束後请我离开公司。
题外话︰我听到当时被忿怒占据心头,他所谓重要会议,我全程参与此次
会议,整间公司的人都在现场,都能证明负责人与我都在现场。
他讲这些谎话都不脸红的,不知道如何形容他的作为。
C.我录下劳资双方的会谈是有目地性,并且我请同事B拍下打卡纪录,
他对我说我真是年轻不懂事,他要请公司的律师团,告我及同事B。
题外话︰当下我嗤之以鼻,但是不懂法律的B真的被吓到发抖了,说会议完後
他的请求等一下向劳工局撤销。
(3)调解人的处理︰
A.他只凭双方当事人的言论做评断,我准备的证据资料只有打卡纪录的照片有
用上,其他则没有。另外,劳方拍下自己的打卡纪录是可以的。
B.他认为如果资方明确向劳方解职之後,应该都会把劳方的打卡纪录收好,
不可能继续放在公开的打卡处,让劳工打卡以为还能扶劳务;而如果使用
电子设备的也应该做完消磁的动作,让劳工不能入公司。基於上述理由,
他认为是属於资方的重大疏失,我的请求公司应该完全给付。最後,
负责人同意调解人的决断,认为这是小钱,双方调解成立。双方对调解会议
纪录的内容无异议後签名。但负责人表明无法现场支付金钱,须等至明天
才能给。调解人给我一张收据,明日去公司拿工资给这张收据即可。
题外话︰1.在调解未完成中,负责人还向调解人问说,劳方的请求是不是他遇过
请求金额最少的,可能想打击我无理取闹的样子。但是调解人回应,
他有遇过最後只成立25元的调解。
2.调解人原先想要看劳保的纳保及退保日期,以决定给付的工资天数
,但负责人说是劳工迟迟不给资料,他无法保。这又是谎言,
这场会议中,他编了很多故事,毫无羞耻心可言。
3.负责人在调解人面前,要告我及同事B的行为,他只能消极说
这他不能处理。我心想,他毕竟不是法律科系毕业的,对法律不
熟悉不能阻止负责人的行为,虽然想对我与B提告诉是无法成立
犯罪确实影响到B的心情、逻辑判断。
4.结束会议後,离开劳工局不久被负责纪录的公务员召回,原来是
调解日期写错要订正。又回劳工局,调解人要我注意一下,负责人
结束调解会议後,有问他一些问题,而且很大可能性会对我提告。
4.到法院谘询并参观
(1)会议结束後,同事B被负责人的提告等言语,确实被惊吓到了,不但撤销他
对公司的请求,并对他帮我拍下打卡纪录的部份,将来可能吃官司带有恐惧。
我当下决定带他去台南地院做法律谘询,解决他的不安。
(2)由於将至中午,先去吃午餐边整理要询问的问题,用完餐後虽离下午的谘询
还有一段时间,不如先到地院吹冷气边等待,还可以去旁边地检署走走看看。
之後又回地院地下室的员工餐厅点果汁看新闻,等法扶快开始回去抢头香。
果然已经有人在等待了,填写基本资料後,抽号码牌第2号。
(3)见到法扶律师後,我把问题叙述完毕,她回答我录音、请同事B拍照的行为,
均不会构成刑法上的妨害秘密罪或是民事侵权行为,而且同事B是我授权请他
拍照的,当然也是无罪的。但是每个人都有告诉的权利,资方如果去提告,
也是不能阻止的,真的可能到地检署或法院走一趟了。
(4)谘询结束後,同事B终於放下心里的大石头了,我邀他不如到法院民、刑庭
旁听有开辩论、审判庭,印象中看了劳工安全及过失杀人的诉讼,最後想
看法拍投标的现场,但那日刚好没有投标截止日,所以结束这一日。
四.到公司拿薪资
隔日,我拿着昨日在劳工局所填写玩的收据,准备进办公室领钱。但是原本
的会计已经离职了,来一个新人,当场确定金钱数额後,拍下照片,结束
约2个月的恶梦。
题外话︰1.话说如果一开始,公司给予我傻傻要的2日工资的话,就没有询问律师後
所变更请求的5日工资与资遣费了。
2.如果看官们或听闻有人是这公司的受害者的话,我愿意提供我书写的
劳资争议申请书作为参考。
3.其实我有先预想,若负责人没出席调解会议,我就向台南法院提
小额诉讼(诉状1K)及开庭辩论方向(只有1次)。胜诉後,裁判费
被告出(1K),同时向民事执行处提出强制执行(金额小於5K,不需
费用)。幸好没发展至此。
4.由於永华市政府劳工局收的件还要转呈至新营市政中心承办,
後续的补件没盯好承办公务员而开天窗,致没帮到同事B的忙。
最後感谢他出席会议,也请他吃一顿餐答谢。
结论︰这警惕我以後碰到类似事情,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1.当自己可能预见不好的事情发生时,用录音笔或有录音功能的手机,
随时纪录谈话内容,将来可能可当成证据(不论是否要提出)。另外,
员工可以拍下自己的打卡纪录或出勤卡。
2.被公司解职,当下请求已服劳务天数的工资,若向资方晓以大义仍不给予,
明确表明隔日开始计算利息(即使是便当钱也好),并即时求助劳工局
或开始撰写劳资争议申请书,请求工资、资遣费及非自愿离职书。
3.如果公司是恶意未投劳、健保,可以劳保局柜台申诉(台南服务处1楼
柜台拿申诉单且要盖印章)、健保局申诉(台南健保局3楼有专人处理)
、举发给人力银行(谢谢好心看官提供这建议)。
4.开调解会议前做好书面资料,当日开会时,如不克前往可以写委任书
请家人或朋友带理,代替你出席。做攻防辩论时,请克制自己情绪才能
使陈述让调解人明白,使他做出有利於劳工的判断(虽然调解人是认为
是公司过错,所以同意我的请求,然而当时我就是发脾气的状态,
,我没能当下让调解人清楚认识到负责人说谎,罚他罚缓)。
另外,调解会是可以带家人或朋友参与的。
5.善用政府机关提供的免费法律谘询
(在台南的朋友可在永华市政府中心1楼或8楼劳工局、新营民治市政中心、
台南地检署、台南地方法院,除了劳工局只有星期5外,其他均是
星期1至5都有服务)
以上共3篇终於完成,祝大家找到正派的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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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高的学位和职位均是华而不实,
唯有当下作为与客观事实才能评断人格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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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5.164.97
※ 编辑: chaozen 来自: 111.255.164.97 (01/03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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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kybreeze:恭喜事情解决.....公司真的要慎选 01/0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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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hwjuranus:恭喜你事情解决 也谢谢你分享案例作借镜 01/0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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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chaozen (111.255.164.97), 时间: 01/03/2013 23:33:32
5F:推 tearspa:推! 这公司真是... 01/06 10:31
6F:推 tearspa:另外恭喜您的事情解决了! 01/06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