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zen (akih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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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感想] 信隆公司与运用劳工局心得(2)
时间Thu Jan 3 23:33:11 2013
※ [本文转录自 Bioindustry 看板 #1GsRd6wz ]
作者: chaozen (akihito) 看板: Bioindustry
标题: [感想] 信隆公司与运用劳工局心得(2)
时间: Tue Dec 25 22:35:45 2012
接续前一篇心得
二.自劳工局谘询至送劳资调解申请书,後收到劳工局公文书告知开调解会之经过
这部份从被请离开的当下(星期一),隔日开始去询问律师问题至
拿到我请求的薪资,总共花费37天。中间发生的事情,叙述如下︰
1.自从星期一被请离开时,经理以公司无现金为理由,要我
下个月发薪日(20天後)再自行到公司拿现金时,这种说词
个人当下认为根本是推托之词,是不给薪资的意思吗?
回家後开始回忆不合理的地方,写成问题准备问法扶律师。
2.星期二上午到永华市政府中心1楼的联合服务中心做法律谘询(free),
跟志工妈妈们要表格资料填写并告知等候顺序,还可以看报纸、
量血压,等候漫长时间。终於轮到我了,跟他叙述我的遭遇和问题,
大致给的方向有︰
A.资方终止劳务契约为不合法,解雇无效。可走调解、向法院或
调解不成再向法院 主张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之诉,从主张之开始时日
至获得确定雇佣关系存在的处分或判决,至少可得1个月以上的报酬。
(拖越久拿越多,前提要赢。)
B.找朋友一起到公司,大声说不给钱就向劳保局举发公司不依法投保,
又违法解雇劳工且扣留薪水。一起展现『卢、挥』(台语)的功力。
(若有律师或懂法律的朋友,更能事半功倍。)
而晚上补民法时,在休息空档问江老师上述问题(资深律师),他是认为
(1)A方案是确定业务范围的人主张,这样比较好举证。我是以培训身份进入,
还不确定工作范围与项目,较难举证,而公司也很容易找理由,向法院说
业务紧缩等等,所以打这主张不划算。
(2)相似於上面B方案,亦是找朋友一起去当证人并展现嘴炮功力。相异点是
先说今日拿不到薪资,明日开始计算利息(原因︰上篇的注一),
後『合法威胁』说我待的这几天你没有劳、健保,不给钱就向
劳保局等单位举发,不多压也才罚几万而已,并拿出劳工局、劳保局
电话号码给公司,下一步当场拨号给负责人看。
(另一方式︰是说是不给钱是吧!拨号给劳工局报告并陈述状况
,再去办公室搬值钱的东西,如电脑等等)
(老师亦说明,劳资双方订立之雇佣契约,其重视劳务『过程』而非结果
,有打到卡就算是上班了。纵使放空坐在位子上,公司也要付薪资。
又,我星期一早上只待40分钟左右,就被请离开,当日薪资当然照算。)
3.星期三准备公司资讯等相关资料,再次去永华市政府中心,做电梯至8楼劳工局,
找劳资关系科向公务员说明我的情形後,她拿资料後直接打给公司,当时刚好
是经理接。虽然我坐在公务员前面看她与经理谈话,而无法听取双方谈论内容,
只能听公务员的回答,推测刚刚可能讲些什麽。她当然有问经理何时给薪资、
一共是几天的薪水的问题,且指正经理某些处理方式不当而有纠纷之虞,
可是看她中间有段一直在笑,可能经理说公司经营是很不容易的那一套搬出来、
投诉的员工哪里误会等。结束通话後,她回答重点下述︰
(1)确定公司下个月发薪日发工资,是2天的薪水,而且亲自至公司领。
(我回答她,当时负责人以疑问句问我要不要继续做,怎麽算是明确告知
劳工解职,又星期一我也打卡、开会议,难到不算是上班吗?她回答
当然算,但林经理只愿意给两天薪资。)
(2)劳工局能帮你向公司追讨薪资,算天数薪资,但是数额无法确定。
(她回答她不清楚公司与员工签订月薪是多少,她只能请公司告知要给
员工几天薪资。而且我问以月薪21k计算,做5天,她能帮我向公司
请求3500元吗?她回答不行,到时拿到金钱与预想有落差,只能透过
调解等程序进行。)
(3)可以尚未拿取薪资时,先申请劳资争议调解;亦可拿到薪资後,再申请
之。2种方式择1。调解方式︰选择调解人,约20天工作日後开调解会。
若选择调解委员会,则需40天工作日。
(4)公司没有投劳、健保的问题,须向劳、健保局申诉,劳工局无法处理。
4.由於本人生性胆小,采律师方法打嘴炮自认功力太弱,而取撰写劳资调解申请书
之方式, 选择调解人的方式进行调解,填写事实经过与主张5日薪资并附带
资遣费,完成之後请老师检查语意是否通顺。再亲自到劳工局劳资争议科柜台
送交申请书。(距被解职日算起第9天。)
5.送交申请书後7日,接邮差送挂号的劳工局公文封,内文告知准备事证资料、
身份证、私章,於月底开调解会,附说明未到者处2k以上10k以下之罚锾。
(收挂号之日,为距被解职之日起算第17天。这日接公文离发薪日有6天
、离调解会之日还有20天。)
6.到了发薪日,这天才知道该公司种种的作为︰
(1)下午和事前与同批同事们(A、B)约定一起向公司拿薪资。另外得知,
带我的资深同事们则是拿被公司扣留的私人印章。
(2)然而,向会计人员表明来意後,却说经理无给她薪资信封,又因为经理
外出还没回来要我们等一下。另外,我问有没有收到劳工局公文,
确定负责人确实收受。
(3)另一方面,我发现到有不知情的小白兔,正应徵培训品管人员,
而负责人看到我们,则说现在有面试,出去外面等。
(4)一群人走出办公室,我向同事们说明若依照面试时所约定之月薪,
要请求的金额是多少等等,而且若发生问题可以当你们的证人。
(5)呆呆过了1小时,我火大了,进去办公室向会计和其他3位行政人员,
大声说要他们打电话给经理快回公司,是让我们继续等到何时。
看到会计在傻笑,其他3位变机器人,安静低头处理单据,我心想
又要等一段时间了。
(6)经理终於回来了,会计请同事A至负责人办公司单独谈,过不久出来後,
气得说月薪从21K怎麽变最低薪资18780元计算,又只算实际工作天数,
6、日不列入。跟经理反应这问题也无效,就摆明只愿意给这麽多。
(7)同事B进去办公室,而我在会客厅等。负责人看到我说等等拿2天薪资後
离开,我表明目的是拿出打卡纪录、人事基本资料表,及2星期後记得
至劳工局开会。当然他找理由不愿给我看,我大声请他开会当天带来,
他不愿表明。而且会计、行政人员都离开现场,只有我和负责人挥,
最後他不跟我争执,跑开现场去看其他厂区或办公室。
(8)B出办公室後,会计请我领钱,我看到薪资为626*2天,当场拒签收,
而且手机拍下画面做证据。(发薪日,为距被解职之日起算第23天、
为距开调解会14天。)
7.同事A、B领薪後,认为太夸张了,均要一起参加调解。我立刻致电给承办人,
他要我尽快补件及提供劳工清册。隔日,A放弃请求,只有B愿意参加,
帮他弄完资料後挂号寄去新营市政府办公室,等待开会。
题外话︰1.向劳资争议科或打电话请教问题,他们都很有耐心回答,本人感觉
蛮好的。但是金钱请求还是请教律师,毕竟公务员回答他们要行政
中立,他们只能向公司争取劳工权利,实行多少数额就是劳工自己
的本事了。
2.因为我之前没有工作,无投劳保纪录,因此在申请书没有主张
开立非自愿离职书。如果看官们日後有相似情形且之前有投劳保
1年以上,主张开立非自愿离职书能申请约6个月的失业给付金。
三.至劳工局开调解会议,结束後至台南地院谘询会议延伸之问题并收惊
这部份这星期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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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高的学位和职位均是华而不实,
唯有当下作为与客观事实才能评断人格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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