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gseja (阁楼上的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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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劳资纠纷!署嘉24外包照服员争工作权
时间Thu Jan 3 21:59:32 2013
劳资纠纷!署嘉24外包照服员争工作权
署立嘉义医院护理之家聘雇的照服员改采外包後,新年度更换新包商,但旧包商雇用的照
服员认为新包商接收雇用他们的条件不符劳基法,还要他们签署不合理的同意书才要雇用
,有廿四位照服员拒绝,因而失业,昨天集结在医院陈情,要求工作权。
照服员刘丽美、吴彩凤等人表示,他们原是署嘉直接聘雇的照服员,但去年五月开始,医
院照服员的工作改外包,由「合宜晟公司」概括接收,薪资福利比起原本医院的减少一些
,但还能接受。合宜晟公司後来标到署嘉一○二年度照服员业务,但因投标文件不符规定
,上月廿一日重新发包,结果由「承恩照顾服务劳动合作社」得标。
拒签不合理同意书被解雇
刘丽美、吴彩凤等人说,承恩虽同意接收他们,但提供的报酬,比合宜晟少了数千元,若
以时薪计算每小时只有九十六元,且劳健保费用要他们全额自负,不符劳基法规定。还要
求他们签写「入社志愿书」,该志愿书有「合作社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履行一定的义务
」之规定,如此一来,公司倒了,他们也要分摊债务,很不合理,因此廿七位照服员有廿
四人拒签,但承恩表示不签就不雇用,造成他们突然失业,医院也不顾他们权益。
市府将查有无规避法令
市府社会处劳资科长黄浩君表示,要劳工自付全额劳健保费用是违反劳基法规定,但要求
签写入社志愿书,那就不是劳雇关系,而是合夥关系,也就不适用劳基法,包商是否藉此
规避劳基法,还要了解。
业者称合法 署嘉依约处理
承恩照顾服务劳动合作社人员透过署嘉人员表示,他们的做法都符合「合作社法」与「劳
基法」规定。
署嘉表示,承恩若有违法,将依两造合约规定处理,必要时终止合约,但医院无法越权要
求不同新包商雇用旧包商的照服员。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3/today-life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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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42.70.149.217
1F:推 genderbb:合作社本来就规避劳基法了,但是内政部管的,单以法律看 01/04 01:38
2F:→ genderbb:,没错,社会处能管的也不多。 01/04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