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goyin (只是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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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建教生津贴 不得低於基本工资
时间Sat Dec 15 13:41:53 2012
建教生津贴 不得低於基本工资
2012年12月15日
【李英婷、杨惠琪╱台北报导】建教生将不再是「贱价生」!
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高级
中学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明订建教合作机构应给付建教生不低於基本工
资的生活津贴,每天的训练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如果建教合作机构违反规定,最高将处
以25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2次处罚仍不改善,3年内将不得参与建教合作。预计会有
3万5千名建教生获得保障。
过去建教合作屡屡传出剥削争议,建教生不仅超时工作,也容易沦为业者的廉价劳力,教
育部中部办公室主任蓝顺德表示,过去建教合作没有单独的法律,如今新法通过後,可以
充分保障建教生工作权益。
立法保障工作权
蓝顺德说,随着少子化趋势,希望在新法保障下,未来建教合作可以朝「量减质精」方向
发展。
建教生权益促进联盟等民间团体昨天在三读通过後召开记者会,身为立法提案人之一的绿
委林淑芬表示,新法规定,建教生除了不会再过劳、贱价,还可享有公平受教权,建教合
作机构的学分采计不得超过6分之1;企业招收建教生不得超过雇用劳工总数4分之1。共同
提案的绿委吴宜臻则说,这只是第一步,未来将会持续争取建教年龄限於16岁以上。
政府须定期访视
全国产业总工会秘书长谢创智说,专法虽仍不尽完善,但「先求有」,未来重点是要确实
执行,政府须确实定期访视,才能真正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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