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goyin (只是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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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怀孕歧视 北市劳工局开罚
时间Sat Dec 8 17:34:48 2012
怀孕歧视 北市劳工局开罚
12:31:17
(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8日电)一名女员工怀孕期间遭雇主请她暂时回家休息,却未依
法发放工资;北市劳工局调查认定怀孕歧视,开罚新台币3万5000元。
劳工局就业安全科今天公布这起怀孕歧视案例;女员工日前向劳工局申诉,指今年3月雇
主知道她怀孕,她在6月底至7月初因怀孕不适请病假多日,雇主以怀孕为由请她暂时回家
休息,生产後再回来上班。
但经劳工局调查,女员工休养期间,雇主未发给薪资,已影响劳工工作权。基於雇主显未
注意怀孕妇女劳工权益及善尽雇主应尽责任,经台北市性别工作平等会第47次会议评议怀
孕歧视成立,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裁罚3万5000元。
劳工局长陈业鑫表示,针对妊娠期间在职妇女,雇主必须考量性别工作平等法「性别保护
」的精神,不能任意认为员工怀孕不适,而决定员工去留。
陈业鑫说,员工若因怀孕导致身体不适并经合法医疗机构或合格医师诊断需安胎休养者,
可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第3项,持医生开立休养证明向雇主申请安胎假;依性别工作
平等法第21条,雇主不得拒绝;且依劳工请假规则第4条规定,安胎假并入住院伤病假计
算,1年内未超过30天部分,工资折半发给。10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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