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nate (N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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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因病资遣/退休金 法律诉讼问题
时间Tue Sep 18 13:58:08 2012
: 在此先粗略地谈一下事情的经过。
: 家父任职於某保全公司小主管,於执勤时间内发生中风之情事,
值勤中风打成职灾赔偿的金额会比较高
但须自行证明中风和工作的连结性
劳保局为何不认作职灾?他得否准是为何
可以同时走那边的救济程序,如果成了
要求职灾补偿会更有利
另,法条部分我会列在下面,不然进法院法官不会判的
法官其实不会懂所有法律,必须厘清违法事实与争点才行
: 此时先向公司申请病假,约莫一个月後,发生二次中风,成为极重度植物人,
: 此时仍是向公司申请病假,约莫半年後遭公司资遣。
: 家母目前为家父之法定代理人,因认为该公司处理方式避重就轻,有损家父权益,
: 故收集相关资料,准备对该保全公司提告。
: 以下为提告之事由与相关情形:
: 一、公司高薪低报,致使家父之失能给付金额短少约 65万元。
: (已备妥之资料:在职证明书影本乙件、罹病日期(乙种)诊断证明书影本乙件、
: 劳工保险局失能给付影本乙件、实领薪资证明影本乙件)
这边的法源是劳工保险条例第72条第1项
差额由投保单位依本条例标准支付
: 二、家父年纪已满62岁,且已於该公司服务满12年,已达可自请退休之条件。
: 保全公司依资遣方式资遣家父,给付差额约 17万元。
: (已备妥之资料:邮局存证信函资遣文件影本乙件、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函
: 释文影本乙件、94年至100年任职期间薪资转帐及汇入
: 资遣费影本乙件)
这部分尚须厘清采新制或旧制,如果是新制
这个部份就略去不提,劳工退休金条例第8条有规定
转换新制以後就不用劳动基准法退休的计算方式了
只论您所提的第三点
: 三、劳退新制未依家父实际薪资核实提缴,新制退休金差额约 6万元。
: (已备妥之资料:94年至100年任职期间薪资转帐及汇入资遣费影本乙件、
: 劳工保险局新制劳工退休金给付核定通知书影本乙件)
劳工退休金第31条规定
: 四、公司於家父任职期间不当扣款(未告知理由)约 14万元。
这部分记得举证
依劳动基准法第22条办理
: 五、公司应给付之金额为:65万 + 17万 + 6万 + 14万 = 约102万左右,
: 於日前在市政府之调解委员会协调未果。
: (已备妥之资料:市政府劳资争议调解记录影本乙件)
: 问题:
: 情形大致如上,因协调未果,故与家人商讨後,家母决定向该公司提告,
: 惟家人认为该公司为大公司,应有相关之法务人员,怕提告之後反被翻盘,
: 所以想事先谘询律师,以做万全之准备,但家母认为手头上之资料准备充足,
: 决无败诉之理,故目前家母认为无须另行花费金钱询问律师。
: 想请教各位板上先进,以目前小弟所叙述之情事经过,与家母所准备之资料与提
: 告内容来看,此诉讼胜算如何? 若有未竟之处,应如何加强改进? 还是应先行
: 与律师做过讨论後再行提告方为周全? 为何? 此官司有无更益我方之做法?
: 以上几个小问题,敬请板上各位先进能不吝协助,
: 如需更详尽之资料,小弟必当全力提供,
: 如有相关疑问,也请各位不吝提问或是经站内信给小弟均可,
: 感谢各位,感恩。
另外,如果有任何一审胜诉
记得去声请「支付命令」确保债权能拿到
不然对方如果跑了你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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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206.55
※ 编辑: blacknate 来自: 210.69.206.55 (09/18 13:58)
1F:推 siarim:感谢您的热心回覆 09/18 22:59
2F:推 genderbb:补充:看起来劳退有新旧制,旧制年资如果没有结清,就要 09/19 01:14
3F:→ genderbb:依劳基法规定计算退休金。 09/19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