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nate (Nate)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讨论] 公司积欠及延迟发薪想离职,权益问题
时间Sun May 27 10:29:10 2012
: 都贴过来比较好回@_@
: 推 ppthong:谢谢!另外想问存证信函的部分是劳工局会代写还是都要自己 05/27 07:12
: → ppthong:处理? 05/27 07:12
要自己写,但有些县市政府有法律谘询可以先问
: 推 ppthong:所以公司发的一般的离职单完全都不要去填写就对了? 05/27 07:14
原则上是
: → ppthong:等到非自愿下来再写对吗? 05/27 07:15
: 推 ppthong:所以我只要主张14条1项6款,雇主就应该主动给非自愿还有 05/27 07:20
: → ppthong:资遣费对吗?(也就是照一切理想的状况来说...) 05/27 07:21
理论上是
: 我看了一下劳基法14条1项6款,
: 後面写:劳工依前项第一款,第六款规定终止契约者,
: 应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之。
: 这两句的意思是?劳工30日内要做的是?谢谢!
事情发生30日内就要有行动
从你的文章看起来,应该是这个月份还持续有这种状况
既然是持续性的,那尽快处理,仍不算超过30天
如果你是因为2012年1月份老板拖欠20天薪水
现在要请求劳基法14条1项6款非自愿性离职
这样就於法不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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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7.5.54
1F:推 ppthong:大致了解了,谢谢解答! 05/27 23:03
2F:推 repise:水 05/28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