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thong (ppthong)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讨论] 公司积欠及延迟发薪想离职,权益问题
时间Sun May 27 07:30:06 2012
※ 引述《blacknate (Nate)》之铭言:
: ※ 引述《ppthong (ppthong)》之铭言:
: : 公司已经持续半年以上都有延迟发薪水的问题,
: : 月初要发的钱常拖到20几号以後,都不通知...要自己刷簿子去问才说...
: : 而且公司其实很小,平常都会碰到或通到电话,
: : 连简单的告知都不给,感觉很差。
: : 因为有看到类似新闻说可以请劳工局寄发存证信函给公司,
: : 拿欠薪之类的证明,且可要求公司开非自愿离职及资遣费。
: 依劳动基准法第14条第1项第6款
: 「六、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
: 主张公司未依劳动契约,定期给付薪资
: 故请求非自愿性离职,并请公司给付资遣费
: : 想请问一下相关的流程该怎样跑?中间会不会跑到协商这部分?
: 形式上可以先写存证信函,等候公司回应,不过通常公司不会照做
: 你就得去申请劳资争议调解
: 其实可以直接找劳工局申请调解,叙明理由到劳工局去谈
: 记得如果你在人口较多的县市
: 尽量不要选「我同意案件委外处理」等类似选项
: 要坚持由劳工局人员处理(时间会稍微久些)
: 虽然委外比较快速,但运气就变得很重要..
: 另外,劳工局并不能强制要求公司发薪水
: 只是有裁罚权责,可以要求公司发就不罚
: 如果真的还是不发薪水,必须走民事诉讼
: : 感激不尽!
: : PS.积欠薪水有规到到达什麽标准或多少时间才可搞这个东西吗?
: : 想确认一下...
: : PS2.非自愿离职我是否可以候补,也就是先填离职,待真的离职後再拿到非自愿
: : 还是说我一开始就要拿非自愿离职,即使我已经先离开了,
: : 离职单完全不用填写?
: 如果填写离职单,事由是自行离职的状况
: 就不符非自愿性离职
都贴过来比较好回@_@
推 ppthong:谢谢!另外想问存证信函的部分是劳工局会代写还是都要自己 05/27 07:12
→ ppthong:处理? 05/27 07:12
推 ppthong:所以公司发的一般的离职单完全都不要去填写就对了? 05/27 07:14
→ ppthong:等到非自愿下来再写对吗? 05/27 07:15
推 ppthong:所以我只要主张14条1项6款,雇主就应该主动给非自愿还有 05/27 07:20
→ ppthong:资遣费对吗?(也就是照一切理想的状况来说...) 05/27 07:21
我看了一下劳基法14条1项6款,
後面写:劳工依前项第一款,第六款规定终止契约者,
应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之。
这两句的意思是?劳工30日内要做的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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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0.210.102
※ 编辑: ppthong 来自: 111.250.210.102 (05/27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