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dmon (********)
看板Employee
标题[讨论] 事业单位实施周休二日之IT轮班休假
时间Sun Apr 29 17:53:49 2012
在下服务的单位是IT客服部门 但敝公司非资讯服务业而是通讯产业(应该不属於
劳动基准法第八十四条之一核定工作者)
为了要配合公司IT部门客服之24小时不落日服务, 使得我们必须在周六、日也得轮班
除了敝单位以外, 其他部门员工都是实施周休二日制
我们在轮班制度初始时有向HR反映周六日上班要以1:1的方式补贴
但HR找公司的法律顾问用劳基法第36条来解释:
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所谓「
一日」系指连续二十四小时而言。
也就是说 如果我们从星期一连续上班六天 星期六是不算假日的 不适用假日上班的1:1
补贴
虽然公司还不至於要我们连续上班六天(我们做五休二)
但是相较於其他部门同事能有正常的周休二日
我们就必须牺牲陪家人的时间, 在周末其中一天到公司上班
在下跟同事要跟公司争取的是, 若要我们周末休假日到公司上班, 就必须给付我们假日上
班津贴, 想请教版上专家, 这样的请求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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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215.251
1F:推 dophinn:如果贵公司采用「工作规则」方式公告「休假日变更」, 04/29 19:50
2F:→ dophinn:且「经过县市政府劳工局(处)核备」,那麽贵公司合法。 04/29 19:51
3F:→ dophinn:个人认为「争取假日津贴」成功机率不大。 04/29 19:54
4F:→ dophinn:「假日」并非单指「周六、周日」,「做5休2」无法律上问题 04/29 19:57
5F:→ eddmon:谢谢解惑 05/02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