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nate (Nate)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讨论] 非自愿性离职+遣散费
时间Wed Apr 18 21:55:46 2012
※ 引述《miyako (Miyako 小职员的辛酸)》之铭言:
: 各位好,
: 有些关於劳基法的问题想请教一下板上个各位!!
: 因为今日公司告知不适任目前的职位,希望我离职~因为交接期是一个月
: (目前已在这公司做满一年)
: 所以五月底左右会正式离职
: 以下是我的相关问题!!
: 1.这样我可以算是非自愿性离职吗?
如果是劳动基准法第11条第5款
劳工对所担任工作不能胜任,那可以算非自愿性离职
: 2.我在100年4月有领失业给付,100年的八月左右有领到奖金~
: (我100年5月12找到工作的)
: 因为已经过了一年,所以我还可以再次领到失业补助吗?
前次离职後的就业保险如有满一年,可以重新起算6或9个月失业给付
如果没有,就是领前次剩下的部份
例如你最多可领6个月,只领1次,提早就业奖金请领了2.5个月
那麽你剩下的就是6-1-2.5=2.5个月失业给付
: 3.因为我不是有犯到什麽公司规定,就是公司觉得不适任
: 希望我离职((据侧面得知 他是要缩减人力))
: 那这样的话我还可以领到遣散费吗?
缩减人力→劳动基准法第11条第2款
不适任→劳动基准法第11条第5款
遣散费是满一年给0.5个月薪资
: 以上这些问题还麻烦板上各位大大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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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3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