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phinn (单身男子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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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外劳年限延为12年 劳团批图利财团
时间Sat Jan 21 15:42:30 201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an/20/today-t2.htm
外劳年限延为12年 劳团批图利财团
〔记者施晓光、曾韦祯、廖千莹/台北报导〕
立法院临时会昨天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
外劳在台工作年限由
现行九年
延长为十二年,并大幅调降雇主未缴纳「就业安定费」须加徵的滞纳金与总额上
限。
民进党立委黄淑英、陈节如及劳团痛斥修法目的根本是在为财团服务,就业服务法乾
脆改名「财团服务法」算了。
蓝强行表决 三读修正就服法
本届立委任期仅剩不到两个星期,
国民党不顾第八届立委新民意已产生,在民进党及
众多民间团体反对声中,昨挟席次优势强行表决,
坚持召开两天临时会,硬要通过就业服
务法及行政院组织改造案等诸多争议法案。
现行「就业服务法」第五十二条明定,外国人在中华民国境内工作期间累计不得超过
九年;两年来,红十字会总会会长陈长文以「重度身心障碍者家长」身分出面游说,希望
将家中已期满九年的外劳,工作年限能延长为十二年,最後由国民党立委郑丽文提案修法
,依陈长文的请愿内容将工作期限延长,但
一年多前立法院初审时,不少蓝、绿立委齐声
反对,该修正案被保留协商至今。
当时劳委会主委王如玄在初审时赞成修法并指出,香港、韩国及新加坡等邻近地区国
家,都没有设定年限,而且延长年限不会增加外劳总额,考量的是外劳技术成熟、工作效
率最佳状态及劳雇关系稳定,延长年限可以降低雇主训练及管理成本。
立法院临时会昨表决後通过
国民党团修正动议,除将九年期限延长为十二年、聘雇许
可期间由两年修正为三年,并删除现行雇主得申请展延聘雇许可一次、期间最长一年的规
定。民进党团虽反对,但表决时不敌国民党团多数优势。
就业安定费滞纳金 大幅调降
此外,为了减少雇主压力,临时会昨天还通过将现行雇主聘雇外劳逾期未缴纳「就业
安定费」者,须按日加徵的一%滞纳金,大幅调降为○.三%,并将加徵滞纳金总额上限
,由一倍缩减为三十%。
民进党立委陈节如召开记者会不满指出,
当初朝野协商时,只达成照护型外劳可视情
况延长为十二年,但国民党最後却大幅放宽,让外籍渔工、蓝领外劳全都能适用;马才刚
选上就
无视本国劳工未来,强行表决通过这种
图利财团的法案。
照护型、蓝领外劳 全都适用
黄淑英表示,外劳在台的服务年限,从三年一路延长为六年、九年、十二年,是不是
下次还要延长为十五年?这种完全为财团服务的法案,乾脆改名叫财团服务法算了。
台湾劳工阵线理事长林进勇表示,国民党团认为具九年经验的外劳,期满後将成韩国
、新加坡的挖角对象,显示台湾的企业已经过度依赖外劳,让
补充性外劳成为替代性劳工
;难道延长为十二年,届时就没被挖角的问题?
台湾劳动与社会政策研究协会执行长张烽益直指,台湾的外劳政策,已让劳动者成为
跨国剥削链下的牺牲者;外劳对本国财团来说已是「不能没有你」,这就像染上毒瘾一样
,很难戒除。
目前待在国内期满六年的外劳有两万五千多人,有七成三是由家庭看护工的雇主所雇
用;另有两成多的外劳则是由制造业雇主雇用
(编按)
赵丽云高举「落实修法,负责到底」,真讽刺!
党团书记长躲在不分区里面,跟小辣椒(洪秀柱)一唱一搭,有种就出来选!越想越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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