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ployee 板


LINE

关於【建教生权益法】一事, 如果不在今年深入探讨来龙去脉, 势必要等到下一个4年才会有人重视。 3.5万建教生,是学生?还是劳工? 他们是弱势中的弱势,这些小朋友生活在你我周遭。 每当我看到建教生被严重剥削的新闻时,心理不免难过万分。 不禁想问,18岁的生活为何如此残酷,他们做错了什麽? 有些弟弟妹妹才刚从国中毕业,刚满15岁的他们做错了什麽? 这段期间不正是思想成长期吗?梦想、期待、志愿,悄悄在心中埋下种子的时间吗? 我们不都是这样长大吗?青春期的梦想最纯真。 为什麽成年人可以剥夺青少年的梦想? 这篇文章会很长,无法完整阅读的话,可以抓颜色重点看。 文章架构: 一、时间脉络 二、你不知道的真相 三、结论 在进入实质探讨前, 先厘清这次的对象、范围,以便进入核心议题。 权利主体 :建教生 主管机关 :教育部、劳委会 现行法律 :1.职业学校法9 2.专科学校法34 3.大学法38 4.劳基法64 (准用第8章技术生规定) 现行法规: 1.高级职业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办法 2.大专院校产学合作实施办法 一、时间脉络 先从「立院法议事系统」资料库搜寻历年事件 http://lis.ly.gov.tw/ttscgi/ttsweb?@@01B39275B202B8483921 (1)97年12月在野党提出「建教生学费补助」议案, 立法院院会决议通过,函请行政院研处。 98年 2月教育部提出「就学安全网」计画, 针对立法院院会决议所做出的行政答覆。 (「就学安全网」计画,原始资料) http://www.edu.tw/files/list/B0039/附件-4就学安全网报院计画(定案版)-高.pdf (「就学安全网」计画,网路公告) http://140.111.34.220/safe03.php (2)99年1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举行 「专科学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现行建教合作制度下建教生之困境公听会会议 会议主持人:洪秀柱立委 会议目的:修正劳基法第68条,调整「技术生人数门槛1/4比率」 会议结论: 第一、教育部应主动负起责任,协调劳委会, 视产业类别之不同及配合产业结构之改变, 调整建教生人数限制。 第二、教育部要加强建教合作之相关企业,落实建教合作的审核管理及监督机制, 以保障建教生的权益。 第三、教育部应於6个月内提出相关的建教合作生权益保障办法, 并协调劳委会进行劳基法第8章有关条文之检讨与修订。 (99年1月6日公听会,会议纪录)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90800;0041;0069 (99年1月6日公听会,教育部书面资料) http://npl.ly.gov.tw/npl/report/990106/4.pdf (3)99年10月执政党与在野党6人共同提出 「教育部与劳委会应针对建教生权益订立专法」议案, 立法院决议通过,函请行政院研处。 (99年10月12日立法院院会纪录,P.182) http://lis.ly.gov.tw/lgcgi/lgttsimgpdftxt?d0cfc6c6d0cfcaccd0cfcec4cfcecccac4cfcdccca 後续产生两种版本, 100年 9月提案:(行政院版) 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法草案 (简称「建教合作法」) 100年11月提案:(民间团体版) 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草案 (简称「建教生权益法」) 以上两案,皆在100年11月立法院「委员会」党团协商程序中停滞,胎死腹中。 二、你不知道的真相 (1)99年立法院公听会: 真相一、资方「一致」要求开放技术生人数门槛1/4。 「全家便利商店 宋启辰经理」: 要求有条件式开放技术生人数门槛。(P.42-43) 「东吴高工 洪坤雄主任」: 要求依据产业类别不同,有不同的规定。(P.44) 「台湾连锁暨加盟协会 洪雅龄秘书长」: 要求合理开放人数比例,并要求建教生不依基本工资投保, 而是依实际薪资投保。(P.47-48) 「统一超商 罗文机经理」: 企业毕竟不是慈善业者,它有它的使命,并且要顾及股东权益....... 要求减免租税或松绑不合时宜法令。(P.49) 「台北市女子美容商业同业公会 许景然理事长」: 技术生1/4门槛会阻碍经济成长,无法让我们的社会更进步....... 这次洪委员出来替我们这些特别产业主持公道, 是正义之神,我们应该给她鼓励一下。(P.51) 「曼都股份有限公司 罗淑芬总经理」: 北部建教生成本很高,除了要负担他们的学费之外, 还要负担他们的食宿及教育训练成本, 成本大致在3万元以上........... 另外在民国93年,包括洪委员等多位委员都曾关心过建教生的问题.......(P.53) 资方一致要求开放技术生人数门槛,希望不要局限在1/4比例, 而洪立委与资方的关系可从业者的发言中,略知一二。 依据行政程序法规定,後续举办了3场民众公听会, 再依据这3场的会议结论,制定了後来100年行政院版本的「建教合作法」草案。 真相二、权力严重失衡 资方:12人,立委3席、学者1席、教育部2席、教师代表1席、业者5席。 劳方: 7人,立委3席、学者1席、劳委会1席、教师代表2席。 中立: 2人,立委2席。 99年立法院公听会发言者如下: 1.立法委员:8人 洪秀柱(主持人,坚持修改劳基法第68条,「放宽」技术生人数门槛) 赵丽云(主张修改劳基法第8章,「调整」技术生人数门槛) 江义雄(主张修改劳基法第68条) 郑金玲(中立) 黄志雄(未出席,提出书面资料,中立) 林正二(劳方立场) 黄淑英(劳方立场) 林淑芬(未出席,提出书面资料,反对放宽人数) 2.资方代表:5人 (前面已详述) 3.教师代表:3人 (全国教师会 刘钦旭理事长,劳方立场) (全国教师会 黄耀南常务理事,劳方立场) (东吴高工 洪坤雄主任,资方立场) 4.学者代表:2人 (非常谢谢 邱骏彦教授,保障建教生权益) (师大工业教育系 郑庆民教授,立场偏向资方) 5.政府代表:3人 (教育部政务次长) (教育部中部办公室主任) (劳委会劳资关系处处长) 最重要的关系人,建教生代表??? 建教生家长代表???一个都没有!! (虽然後续办了3场民众公听会,建教生、家长代表得以参加,但无力回天。) 真相三、教育部政务官沦为资方打手! 政务次长:我们建议劳基法第64条增列第4项,「本法第68条所称技术生人数, 於建教合作班之学生,其比率由劳委会会同教育部依产业类别分别订定之。」 (P.54) 前面业者大力提倡,放宽技术生人数门槛, 教育部在後面做出这样的建议,等於是大力赞成业者的提议。 若非劳委会孙处长坚持「劳基法是最低标准」的立场, 恐怕3.5万名建教生在这一场立法院公听会里, 早已经被「看得见的手」蹂躏不堪。 (2)100年立法院委员会审查: 真相一、行政院版本再度践踏建教生权益 该草案第3条明定, 「建教生训练契约」为建教生与建教合作机构签订,於一定期间内, 前往建教合作机构学习职业技能,受建教合作机构指导, 并领取一定生活津贴之契约。 第18条甲案明定, 为因应建教生接受职业训练之需求及建教合作机构之经营型态, 建教合作机构得与建教生及学校,在下列各款规定之情形下, 「另行约定训练及休息时间」,并向中央主管机关(教育部)申请许可。 一、建教生年满16岁。 二、建教合作机构提供必要之安全卫生设施。。 三、无大众运输工具可资运用时,建教合作机构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宿舍。。 第28条明定, 建教生比例仍以1/4为原则,但中央主管机关得因建教合作机构之经营型态、 管理制度、工作特性、季节及地域或行业类别等因素, 「另定招收建教生之比率及应遵行事项」,以不超过1/3为上限。 第29条明定, 本法施行後,劳动基准法第8章有关建教合作班之学生准用技术生之相关规定, 於建教生不再适用。 其他条文不详述,单这4个条文,就已经把建教生的权益彻底践踏在地上!! 1.建教生抽离劳基法,失去「工时、休息、例假、休假、童工夜间禁止工作」 等等基本保障。 2.教育部有权力针对特定产业,扩大建教生人数比例, 进而减少正职工作者人数。 很明显,这是教育部讨好资方的主张--「节省成本」!! 不仅设立「开後门条款」(特殊产业可另行约定劳动条件)出卖建教生, 更是彻彻底底把建教生权益踩在脚下。 真相二、谁站在资方? 有监於行政院版本,荒腔走板,严重出卖建教生权益, 民间团体「建教生权益促进联盟」与在野党立委共同提出民间版本, 试着力挽狂澜。 立法院议案关系文书 委员提案第12822号 http://lis.ly.gov.tw/lgcgi/ttspage3?17@1689565094@1@07080872:127-140@@F1E372C5E26730B246A2 却在立法院「委员会」党团协商程序中,被少数执政党立委挡了下来。 何谓少数立委,在99年立法院公听会过程,即可略知。 三、结论 18岁的青春,不该被成年人剥夺。 18岁的梦想,不该被成年人消灭。 立法院基於「法律案不续期审查」原则, 下一期「建教生权益法」立法程序势必要重新来过。 民主时代,立委在立法院里有言论免责权,不受民事、刑事责任的拘束。 但,选民可以对立委要求负起「政治责任」。 花了2天抽丝剥茧,整理相关资料做出这篇文章, 虽然可能被贴上政治标签,但我想,正确的事还是要做。 如果您是建教生的家长,请您勇敢要求立委负起「政治责任」,请用选票做出决定。 如果您曾经是建教生,请您勇敢扞卫下一代的幸福,请用选票做出决定。 如果您现在是建教生,请您记得建教合作这3年的血汗, 成年後请用选票做出决定。 以上内容,欢迎转载, 所有资料均已经查证,并附上原始档案连结。 网路版新闻,请参考「公视新闻议题中心」http://pnn.pts.org.tw/main/?p=35801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5.186.119 ※ 编辑: dophinn 来自: 123.205.186.119 (12/31 04:27)
1F:推 NOMOS:推一个 01/10 16:55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iOS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