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phinn (单身男子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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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离职违约金
时间Wed Dec 28 01:33:13 2011
※ 引述《Andrewes (东京两天空档要干嘛~~)》之铭言:
: 我八月进入现在这家公司 是网路公司
: 当初有签一个合约 说未满一年要罚一个月薪水
: 当初我坚持不签,但HR说一定得签
: 现在我要离职了,我想跟我主管讨论是否可以不付
: 我有在版上做了功课
: 我的状况是
: 我是一个team的小主管 (手下2人)
: 负责行销活动企划 (我的专长)
: 进来五个月,一次教育训练都没有,也没出差过
: 就是一直做事,这样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脚
: 另外,我们公司是上班打卡制,下班责任制
: 还在员工工作手册上标明是责任制
: 无论多晚下班,就是算八小时的出勤,但晚15分钟上班
: 就要请假一小时
: 我是否可以去申诉追讨我的加班费呢
: 话说薪资单上是没有加班费这一栏的
: 请各位先进帮我解惑
: 感恩
一、责任制工作
责任制工作,必需经劳委会核定公告,截至目前为止,仅限38种职务。
(101年1月1日会再减少3种,届时网页公告会更新)
请点选以下网址(劳委会)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c465788
如果您的职务不是以上38种的其中一种,请检附您文中提到的员工工作手册,
向当地政府劳工局(处)申诉。
现行劳基法,对此争议尚无明定罚则。
行政机关只能要求雇主更正契约约定内容,且不得损害劳工健康福祉。(很抽象)
行政机关不能帮您要回任何费用,只能针对雇主违反行政义务时给予裁罚(罚锾)。
例如加班费没给,违反劳基法22,「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
违反劳基法24,「延长工时之工资标准」,
两者法条竞合,只处一法。
行政机关可处雇主2~30万罚锾,得公布事业单位或事业主名称、负责人姓名,
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雇主被罚久了,口袋不深的,就会投降认输;
口袋很深的,劳工只能透过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雇主应给付金额。
二、离职违约金
劳基法对此无明文规定,但民法250有明文规定,
过去判决有3种情况:
1.不用赔偿。
2.酌减赔偿。
3.依约赔偿。
离职违约金是否合理,法官会检视以下要件:(法官的工作)
1.合理性:「职务、薪资、绑约年限」与「违约金金额」是否合理对价。
2.必要性:雇主有保障「预期利益」之必要性。
摘述「最高法院96台上1396判决」部分内容:
所谓「必要性」,系指雇主有以该约款保障其预期利益之必要性,
如企业支出庞大费用培训未来员工,
或企业出资训练劳工使其成为企业生产活动不可替代之关键人物等是。
所谓「合理性」,系指约定之服务年限长短是否适当?
诸如以劳工所受进修训练以金钱计算之价值、雇主所负担之训练成本、
进修期间之长短及事先约定之服务期间长短等项为其审查适当与否基准之类。
您在公司担任主管职务(手下有2个员工),虽然任职不到半年,
但您的离职无疑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
若公司在您预告期间(10天)找不到替代人员,
雇主即有保障预期利益之「必要性」存在。
而「一个月薪资违约金」就您的「主管职务、绑约1年」来看,尚属合理。
三、给付、拒绝给付违约金
1.给付违约金
程序上,雇主先全额给付工资後,再向您请求给付违约金。
若雇主直接在工资里预扣违约金,则违反了劳基法26,
可处9万~45万罚锾。
2.拒绝给付
您可以拒绝给付违约金,後续就看雇主是否提起诉讼。
起诉者,法院判决後,雇主依判决书向您请求给付违约金;
若逾期给付,雇主可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从您的下一份工作薪资里,分期强制扣款。
不起诉者,违约金请求权消灭时效15年,过了15年就可以不用给付了。
雇主打官司要请律师,一审行情价约5万,胜诉後雇主拿到的钱也不多,
可能就此取消打官司的念头。
但,有些雇主要的是面子,宁愿赔钱也要打官司。
四、结论
既然您要离职了,没有後顾之忧。
建议您先向劳工局(处)申诉「假责任制」,申请「劳资争议调解」,
调解项目为「依法给付加班费」。
藉由「调解」,使雇主有行政罚锾的压力,
在调解开会过程中,您可以向调解人(调解委员)主张,
若雇主放弃违约金请求权及诉讼权,您将放弃加班费请求权及诉讼权。
一个月违约金跟您的加班费,两者相较之下,雇主放弃违约金对您比较有利。
以上,是我目前想到的解决方案,
欢迎各位提供其他解决方案,争取劳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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