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phinn (单身男子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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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问题] 请问资遣前的特休问题
时间Thu Dec 1 02:41:38 2011
※ [本文转录自 Salary 看板 #1ErdXVYG ]
作者: dophinn (单身男子公寓) 站内: Salary
标题: Re: [问题] 请问资遣前的特休问题
时间: Thu Dec 1 02:39:24 2011
※ 引述《barry06 (球员兼裁判)》之铭言:
: ※ 引述《ymli (面条)》之铭言:
: : 小弟在前天被公司告知要被资遣了,1/1生效
: : 但是手上刚好有11天的特休还没有休,我知道按规定可以换成薪资退给我
: : 不过因为工作上的分工,在生效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我没有任何东西需要交接
: : 公司可以乱找理由,要我请掉这11天特休,要我提早离开公司吗?
: : 因为快过年,想说11天的薪资也是不无小补的钱
: : 虽然待在公司没事干有点尴尬,但是有钱最大 Orz
: 特休本来就是给劳工休息
: 并不是要多给薪资
: 公司并没有乱找理由
: 只是让员工行使应得的权力
: 资遣费的计算
: 是最後六个月的平均工资
: 特休未休的费用
: 要算在最後六个月的平均工资中
: 如果薪资很高的劳工
: 会大大增加资遣费的费用
: 可归咎於雇主未休的特休应该要给工资
: 不可归咎於雇主的话就不需要给工资
雇主已经於1个月前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已符劳基法第16条规定。
这1个月内,劳工可以自行安排特别休假。
如未能安排完毕,自不可归责於雇主。
: 从叙述中
: 公司一切都按照劳基法执行
: 感觉上是劳工想要多占一些便宜
就事论事,
劳委会(87)台劳动二字第041683号函
「查劳动基准法第38条特别休假之规定,旨在提供劳工修憩之机会,
而非用以换取工资,更非藉此增加平均工资而多领退休金,凡
雇主
如要求劳工於年度终结或
契约终止前应休完特别休假,於法尚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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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5.1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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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dophinn (123.205.181.38), 时间: 12/01/2011 02:41:38
1F:推 blacknate:加上每周两天的求职假,12月只要进公司3天 12/01 20:30
2F:→ dophinn:我晚上睡觉时才想到「谋职假」,谢谢blacknate指正。 12/02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