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nate (Nate)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问题] 是否触犯劳基法??
时间Mon Nov 28 20:05:09 2011
: 关於性平法在此情况适用,我持保留看法。
其实我也很支持讨论,劳动法在台湾其实不成熟
连学者和学者之间见解都有差异
所以我们会看法不同很正常XD
: 理由如下:
: 概看性平法第二章 性别歧视之禁止
: 性平法第7条 权利客体为「招募、甄试、进用、分发、配置、考绩或陞迁等」
其实这边的「进用」就很模糊了
到底进了公司,休息时间适不适用「进用」的规范呢?
(这一段感谢dophinn版友指正,进用定义请参照教育部国语辞典,详见同标题下一篇文章)
: 性平法第8条 权利客体为「教育训练或其他类似活动」
: 性平法第9条 权利客体为「福利措施」
: 性平法第10条 权利客体为「薪资给付」
: 性平法第11条 权利客体为「退休、资遣、解雇及离职」
: 全章5条皆以「正面表列」方式立法,
其实类推适用照母法的字面上看起来是不太适合的
但施行细则第2条提到
本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五条所称差别待遇,指雇主
因
性别或性倾向因素而对受雇者或求职者为
直接或间接不利之对待。
这边就提供了一些类推适用的空间
: 「吃饭时间」是否可以类推适用性平法第7条,我持保留看法。
这个连学者都有争论哩!
例如说雇主进用人员,如有性别歧视,依就业服务法罚30-150万
但根据性别工作平等法,只要罚10-50万
到底要用哪一个法咧?这个罚则问题,会比我们讨论的内容更直接冲突
不过,我会用性平法去解释,是因为性平法的举证责任在雇主
但劳基法举证责任没有明定,劳工可能要负举证责任
相较之下,以性别工作的角度切入
对劳工比较有利
: : 要钱,劳资争议调解也可以
: : 这属於权利事项调解,不用马上去法院
: : 不过在实务上,跟劳工局的调解人员功力如何也有关系
: 关於调解人员,
: 依现行《劳资争议处理法》可以分成「劳工局(处)调解委员」及「民间团体调解人」
: 我自己的经验是,
: 前者因人手不足,申请者需要等到3个星期,才能召开第1次调解会议。
: 後者因妥托民间团体,申请者只需1个星期,即可召开第1次调解会议。
: 私心比较,
: 两者调解人员的功力:「前者优於後者」。
委托民间团体是人力不足的做法
其实品质很差啦,但是地方政府又没有力气去做...
所以就变成我们眼见的品质落差事实XD
: 再者,
: 《劳资争议处理法》第23条规定,
: 「劳资争议经调解成立者,视为争议双方当事人间之契约」。
: 同法第59条
: 「劳资争议经调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内容当事人一方负私法上给付之义务,
: 而不履行其义务时,他方当事人得向该管法院声请裁定强制执行并暂免缴裁判费;
: 於声请强制执行时,并暂免缴执行费。」
: 即便调解成立,双方对於权利事项只是成立新契约,
: 若雇主赖皮不付钱,劳工仍须以调解纪录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
: 这与「劳工直接提起给付之诉」相比,於时间效益上,相差似乎不大。
: 是否这是我个人的误解?
如果劳工提起给付之诉,那属於民事诉讼
诉讼劳工如果能不请律师(不好意思,我不是法律系的,不太熟民诉,还请先进更正)
变成自己要有充实的劳动法知识(法官不见得有update劳动法)
或者是要请个懂劳动法的律师,如果胜诉了,对方赖帐
或是对方上诉,不见得比较有利
况且判决後只拿到债权,对方赖帐,还是要声请强制执行
如果要劳委会补助打官司,也要穷尽劳工行政体系救济方式
才能补助部分的诉讼费用,而且律师的功力不见得有劳工局或委外人员强
而且这种案件,如果雇主不愿意说明理由
劳工局可以直接裁罚10-50万(性平法)或者30-150万(就服法)
通常连锁加盟体系,或稍微有点规模的公司都会在调解阶段处理好
而不愿意被裁罚(或被调解委员这麽处理)
而法院不是行政机关,不能裁罚雇主,走到法院去对劳工相对不利
: : 检举要让雇主被罚钱
: : 有关劳基法、性平法→具名书面向劳工局书面检举
: : 有关劳保、就业保险、劳退金→具名书面向劳保局检举
: : 劳基法没有这项规定了
: : 到职第一天视同一般员工罗
: 关於「试用期间」之论点
: 我是参考政大法律系教授「黄程贯」主编「劳动法」(2009年,二版,新学林)
: 页次A-136至A-145的内容,
: 虽然《劳基法》无明文规定「试用期间」,
: 且《劳基法施行细则》早於民国84年已将相关规定删除,
: 但近年来,法院裁判时,仍是维持「试用期间」为「保留终止权」之劳动契约的立场,
: 意即,
: 在试用期间双方皆保留终止契约之权利,
其实这个部分劳基法第15条後段、劳基法第16条
从3个月以上才有规定预告离职时间
虽然适用劳基法,但员工随时可以离职
不过老板如果要解雇员工,还是要依劳基法第11条(资遣)、第12条(解雇)
其实还是适用劳基法的
以上,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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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5.199
※ 编辑: blacknate 来自: 203.67.5.199 (11/29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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