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nate (Nate)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问题] 是否触犯劳基法??
时间Sun Nov 27 13:02:35 2011
: : 在下在7-11工作,是时薪人员
: : 一开始进去老板,给我签一张条约,
: : 条约简单来说:
: : *试用期三个月
: : *离职前一个月要告知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之後老板口头述说:
: : 过期产品未挑掉要自行购买
: : 咖啡做错要自行购买
: : 吃饭十五分钟,超过要扣钱
: : (只针对我个人女性员工,其他男性都 吃超过十五分钟,而且未向男性员工告知)
: : 迟到一分钟扣五元
: : 以上这种情形,我查了一些劳基法想检举他
: : 1.性别歧视,不公平待遇(吃饭时间)
: 《劳基法》第25条,雇主对劳工不得因性别而有差别之待遇。
: 违反者依同法第79条,由劳工行政机关对雇主处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 但举证责任在劳方,你若有录影、录音等明确证据,
: 证明男性员工吃饭超过15分钟不扣钱,而你吃饭超过15分钟有扣钱,
: 才能主张雇主此项违法行为。
: (其实雇主已违反休息时间之规定,下面第3点有回答)
这里我想提一下,根据特别法优於普通法原则
这边要优先适用性别工作平等法,所以劳基法要先暂时放旁边喔!!
性平法第7条:雇主对求职者或受雇者之招募、甄试、进用、分发、配置或陞迁等
,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有差别待遇....。
又同法第31条,雇主应就差别待遇之非性别、性倾向因素负举证责任。
罚则在第38条之1: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受雇者要提出差别待遇事实,由雇主负举证责任喔!
: : 2.迟到超额扣钱??
: 迟到扣钱只能依比例扣,
: 例如时薪98元,迟到1分钟只能扣1.6元 (98元/60分钟=1.6元/分)
: 迟到超额扣钱在法律解释上为「工资给付短少」,
: 违反《劳基法》第22条规定「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
: 劳工行政机关可对雇主处以2万以上30万以下罚锾。
: 薪资单、出勤纪录请备妥,以备後续检举或诉讼用。
这个应该不能说是扣钱,应该是因为没有工作
所以不给付未付出劳动的工资,如果约定工作规则,迟到了要请一小时假
这小时不给薪,由你自由活动,这个是OK的
但如果是到班了,迟到一个小时,不能用请假的
还多扣你後面的工资,这样算违反劳基法22条,罚2000-20000元
至於迟到如何处理,以事业单位订定之工作规则,且不违反劳基法者处理
: : 3.工作四小时以上,吃饭休息时间没有给予三十分钟??
: : (这个相差十五分钟,另赔我工资吗??)
: : 休息时间没有供餐,也没有伙食金钱补助
: 这15分钟与工作无对价性,亦即雇主不须就这15分钟给付劳工工资,
: 雇主虽没有民事赔偿责任,但有行政责任如下。
: 《劳基法》第35条规定「劳工继续工作4小时,至少应有30分钟之休息。」。
: 违反者,劳工行政机关可对雇主处以2万以上30万以下罚锾。
: 另外一提,供餐、伙食补助非雇主主要义务,
: 除非因地理交通因素,造成用餐非常不便,30分钟内无法完成吃饭、休息,
: 否则,雇主不需供餐或提供伙食补助。
: : 4.做错咖啡要求现金购买(不从薪水扣),
: : 这样我还能拿回我的钱吗??如果发票还留着的捏,我还有录音!!
: 依你的案子来看,雇主口头述说工作规则,合法。
这个劳委会有函释,请参照
http://0rz.tw/glPa2
这个函释提到,赔偿的额度应该双方谈妥,不可由雇主片面决定
举个例子好了:
因为员工做错东西赔偿,照理讲应该要赔「成本」
如果赔「售价」,那等於是员工要负担雇主卖出这杯咖啡的「利润」
不符比例原则
虽然造成雇主损害,但应以成本为限
如果以售价赔给雇主,那雇主还得负起民法上不完全给付负责
(这时员工变成顾客,但老板给的是瑕疵品)
这边是有疑义的喔!!!
: (受雇人30人以上,工作规则需报请劳工行政机关核备後并公开揭示才生效)
: 做错咖啡已造成雇主财产上损害,
: 雇主要求劳工现金购买,属合理惩戒权,无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
: 亦即你不能拿回钱。
: : ____________________
: : 5.我一底要照条约写的说,离职前一个月告知,有没有哪条劳基法说
: : 前十天就可以走人了阿??还是说这条合约有违反哪条劳基法?
: 《劳基法》第15条,
: 「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时,应准用第16条第1项规定期间预告雇主。」
: 你的劳动契约在劳基法里即为「不定期契约」。
: 《劳基法》第16条第1项,
: 一、继续工作3个月以上1年未满者,於10日前预告之。
: 二、继续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满者,於20日前预告之。
: 三、继续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预告之。
: 因此,依工作年资而有不同的预告期间。
: 雇主要求1个月前提出离职之约定,已抵触劳基法第16条规定,
: 依民法第71条解释,此约定为无效。
: 你只需在符合劳基法第16条之日期(10日)前提出离职即可。
: : 6.怎样才知道是否有劳保及劳退金?劳基法是有规定要正职人员吗?
: : 可是我工作时间,跟正职没什麽两样!!
: 兼职人员在劳动法上解释为「部份工时工作人员」,
: 亦受《劳基法》对於劳工年假、休假、工时、工资、资遣费等等基本保障。
: 劳保参加对象,不分正职人员、兼职人员,
: 只要符合法定资格,雇主有义务为劳工投保。
: 试用期间,雇主当然要为适法劳工投保,
: 否则即违反《劳工保险条例》第6条规定。
: 提拨劳退金对象亦不分正职人员、兼职人员。
: 《劳工退休金条例》第6条
: 雇主应为适用本条例之劳工,按月提缴退休金,
: 储存於劳保局设立之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
: 《劳工退休金条例》第7条
: 本条例之适用对象为适用劳动基准法之本国籍劳工。
: 要怎麽知道雇主有无投保、提拨劳退金,请上劳保局网站查询方法。
打电话到02-23961266查询也可以
: : 7.超时工作是只多久时间之後才叫超时??我一天工作八小时十五分左右,
: : 这样拿得到加班费吗?
: 以1小时为计算单位。
: 依你的情况,拿不到加班费。
: : 8.国定假日(国父诞辰纪念日)也没给我双倍薪资?!
: 国父诞辰纪念日是《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3条明定应放假之纪念日,
: 依《劳基法》第39条规定,
: 雇主经徵得劳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资应加倍发给。
: 违反者,劳工行政机关可对雇主处以2万以上30万以下罚锾。
: 请备妥薪资单、出勤纪录证明。
: : 以上未给&已被扣钱的钱要的回来吗?公司会被罚款吗?
: 要钱 → 透过民事诉讼,至少半年,多则1年多
: 要雇主罚钱 → 透过检举,经查证属实,不到3个月就可结案。
: 请向当地政府劳工局书面检举。
: 检举流程请至当地政府劳工局网站查询。
要钱,劳资争议调解也可以
这属於权利事项调解,不用马上去法院
不过在实务上,跟劳工局的调解人员功力如何也有关系
检举要让雇主被罚钱
有关劳基法、性平法→具名书面向劳工局书面检举
有关劳保、就业保险、劳退金→具名书面向劳保局检举
: : 我还在试用期内(条约试说三个月)
劳基法没有这项规定了
到职第一天视同一般员工罗
: : 恳请大大解释!! 感温捏:)
: 以上,就你提供资料所做的分析,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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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73.74
1F:推 azukitw:劳基法没有试用期三个字,别被资方唬了 11/27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