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LB (yoshi)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问题]未依规定提前十五天预告离职
时间Sun Sep 25 12:08:59 2011
※ 引述《STUCHU (ChuChu)》之铭言:
: 有稍微爬了一下有关於同样是离职未提前告知的文章,
: 但是不晓得"劳工做三个月以上要提前十天告知"这项规定是否适用於时薪劳工?
: PS.是工读,一天工作四小时,有劳健保。
: 2009年12月到职,当时有签了一份关於离职要提前十五天告知的文件,
: 但是相关内容真的有点忘记了,只记得有规定要提前十五天,
: 2010年六月因学校实习的关系离职,有依照规定提前十五天告知,
: 2011年二月实习结束,回到该工厂打工,但是没有再签一次这份文件,
: 2011年九月因为认为工作环境不友善,不想留下来工作,
: 九月八号我开始放假放到十三号(原本的排假),
: 九月九号提出离职,主管不开心,有意拿当初签的文件主张我没有提前十五天告知,
: 所以九月一号到七号的薪水不发给我。
: 想请问这份文件有效吗?如果无效那工厂方面是不是还是应该要照时薪发给我?
: 另外还有想问关於劳健保的问题,
: 在实习的时候是领月薪,公司接受我单保劳保,
: 在打工的时候是领时薪,工厂说不能单保,
: 请问有规定不能单保吗?
想顺便问一下
如: 0921公司告知资遣员工 1001为主顾正式结束契约
还是不含假日往後加10天那天?
再因工作人力调度分配问题 公司要求我同事当周交接离开(假设还有6天才到契约终止日)
剩下的6天 如果同事因故无法配合 需请事假 则无薪合理
但如无 同事需履行上班义务到工作结束当天
或者要求公司直接支付剩余6天日薪 早点了断??
谢谢各位解惑罗 <_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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