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ndk (小确幸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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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桃园县产业总工会逼退中高龄听障会务人员
时间Tue Jul 12 12:11:21 2011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3031
2011/07/11 全国劳工团体会务人员工会
-全国劳工团体会务人员工会声明稿-
又见工会涉嫌违法资遣会务人员?
全国劳工团体会务人员工会对桃园县产业总工会资遣会务人员的质疑
本会近日接获一澄清函,详述桃园县产业总工会日前发生了一起疑似不当资遣会务人员之
事件。会务人员工会对此表达质疑,我们希望这些领导全台湾劳工争取权益之工运领导者
,能言行一致,不仅只是口头上夸言为劳工奋斗,对其内部的会务人员之劳资关系更应有
一致的标准,此已经不仅是桃园县产业总工会内部之事件,而是全台湾工运界应严正正视
之事,此事尤应摊开阳光下接受工运各界的审视与检验,本会要求桃园县产业总工会监事
会或其所加盟之团结工联对此展开调查,将调查结果公诸於众,以厘清真相,若调查结果
发现有工运领导者竟以资方之手法迫害会务人员,该工运领导者应公开向当事人及工运各
界致歉。
此事之始末简述於下:
1、 一、6月12日桃园县群众服务协会假中华电信八德营业处三楼举行年度大会(桃园县
产业总工会办公室亦位於三楼),当日产总办公室内有秘书及干事两名,协会向干事借酒
精清洗会议室之白板,又向另一名产总秘书借钉书机。
2、 6月28日毛振飞理事长致电群众服务协会王耀梓理事长表示,产总干事私自帮群众服
务协会开产总办公室,且未经允许使用产总影印机帮协会影印资料,此涉及忠诚问题,产
总决定将此干事解雇。
3、 同日协会王理事长及该名干事丈夫查证後分别向毛理事长澄清,然未获毛理事长接受
,且表示其解雇已决定无法收回。
4、 同日晚间产总秘书长姚光祖与该名干事於产总办公室内对质,确认并无使用产总影印
机帮协会印制资料之事。
5、 7月1日该名干事办妥离职手续,签下自愿离职书,且接受毛理事长及姚秘书长私下给
付之金钱。
6、 同日群众服务协会发澄清稿给产总。
7、 7月4日产总理事长改变说法,表示资遣干事之事与协会无关,纯粹该名干事工作能力
表现不佳之问题。
8、 7月5日产总理监事会议,毛振飞理事长於会上表示此与群众服务协会无关,而是长期
该名干事表现不佳,且於会上细数该名干事所有表现不佳之事证,最後经过沟通该名干事
自愿离职,给付该名干事之金额无庸产总负担,系理事长自行吸收。(产总理监事会议上
,毛理事长并未将协会澄清稿公布)
毛理事长素为台湾工运界之知名公众人物,理应为全台湾工运界之表率,其言行更应置於
公众之下详细检视,本会秉於维护工会会务人员权益之立场,关注此一事件,并提出以下
数项疑点,要求各工会及工运团体、社会大众对此事监督、关注:
1、 说法前後不一,资遣理由到底为何?
在此件资遣会务人员事件上,毛理事长起先表示该会务人员将资源让其他团体使用,是忠
诚问题更是「原则问题」,不能不解雇。几天後,却又改口,以「能力不足」为由予以解
雇。请问毛理事长,其资遣原因究为何者?若为忠诚问题,请问此一事证未明之情况下,
何来忠诚问题?即使未经允许,影印机擅自借予群众服务协会使用,难道群众服务协会与
桃园县产业总工会系敌对团体?群众服务协会理事长王耀梓先生与毛振飞先生有着长年的
工运革命情感,若此事涉及忠诚原则实难令人置信,且以此理由资遣是否违反劳动基准法
之比例原则?
2、 以「能力不足、不能胜任」为由资遣该名会务人员是否合理?
遭资遣的会务人员,患有重听,毛理事长在雇用前即已知悉,且她负责的会计业务,在就
任的三年六个月以来,均可胜任,并无重大失职之处,何以却突然以她重听、能力不佳、
无法胜任为由,予以资遣?究竟是该会务人员对会计业务无法胜任,还是桃产总交代过多
原本根本不属於其业务范围的工作,让她难以胜任?还是这根本就是编造罗织资遣理由?
3、 工运领袖歧视多重弱势劳工?
桃产总遭资遣的会务人员为五十余岁的中高龄的女性弱势听障劳工,桃产总在对指控的事
实无法提出依据之情况下,完全不听取该会务人员解释申辩的机会,也不管桃园县群众服
务协会的说明,动辄予以资遣,之後又以工作能力不能胜任为由与该名劳工终止雇佣契约
,此是否有严重侵害劳工工作权及歧视多重弱势劳工之嫌?毛理事长数次身为团结工联活
动召集人,代表广大基层劳工,对自己担任理事长的桃产总雇用的弱势劳工之处理是否有
不当之嫌?
4、 是资遣还是自愿离职?
从6月28日起,理事长即告知该会务人员资遣,经由该会务人员、以及桃园县群众协会理
事长发函并说明无效,7月1日正式资遣,资遣之事实明显。然而,桃产总何以又要求该会
务人员签署「自愿离职证明」,里面还载明多项离职後的「禁止条款」?「自愿离职证明
」形同「合意终止契约」,实务上常是资方逼迫劳工签署、声明放弃一切合法权利的辞职
书,让资方得以规避资遣费以及任何其他相关费用与法律责任;而「禁止条款」则形同「
竞业条款」,要求劳工於离职後还要对原工作单位保持忠诚,一定期间内不得到相关产业
,并且不得泄漏相关业务内容,否则动辄以高额赔偿金恐吓。合意终止契约以及竞业条款
,这两种都是资方最常拿来逼迫员工自行离职、并甚至在劳工离职後还继续施放的紧箍咒
,此向为全国劳工界所痛恨,毛理事长身为桃园县产业总工会理事长并曾任团结工联活动
召集人,对此应知之甚详,能否对外界说明为何以此手法,对待自己的会务人员?且能否
对外公布该自愿离职书之内容形式?
我们要问毛理事长:如果是资遣,何以要求劳工签署「自愿离职证明」?既然是自愿离职
为什麽又要给予一笔金钱?如果是能力不足则应该予以资遣,何以又变成是自愿离职?且
为什麽又不是由桃产总负担法定资遣费,而是由理事长和秘书长个人吸收?如果是该会务
人员自愿离职,何以之前又先後以她「忠诚问题」以及「因为重听而能力不佳、无法胜任
」为由资遣?到底哪一种情况才是真实的情况?
毛理事长身为国内重要的资深工运领袖,向为全国劳工景仰,动见观瞻,一言一行必须谨
慎。我们很遗憾的看到毛理事长在此一事件上留下了诸多亟待澄清之疑点。如果这些疑点
不厘清,对全国劳工将难以交代。
基於扞卫工会会务人员劳工之尊严与工作权,全国劳工团体会务人员工会请工会界尤其是
身为桃产总加盟团体之团结工联及桃园县产业总工会监事会协同本会派员对此事展开正式
调查,对外公布调查结果以厘清真相,且为避免对该名干事造成二度伤害,桃产总不宜片
面公开该名干事不适任之事证,尤其这些是在未经过该干事对质下之片面证据,因此所有
事证请交由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若资遣确属不当,请毛理事长公开向该名干事及全台湾劳
工发表道歉声明,并回复该名干事之声誉及公道。
此已不只是单一工会与某位会务人员之间的劳资争议,此事牵涉到了工运界的大是大非。
工会干部在外夸言扞卫劳工权益,对内却涉嫌以资方心态与手法对待会务人员,这并不是
第一次,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类似事件,如何不让有志投身工运和全国劳工的有志之士
心寒?台湾的工会习气如果腐败至此,如何还能让人对现有工会有任何期待?桃产总和团
结工联的各盟会,如果对此继续噤声,又如何能让人相信这些工会可以继续领导台湾劳工
、迈向自立、自主的康庄大道?我们沈痛的提出这份公开声明,盼桃园县产业总工会与团
结工联的干部与有志之士,一同关切,厘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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