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y090406 (蠢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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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面对青年贫穷化: 高等教育的省思 研究生不是研究牲
时间Fri Jun 24 21:46:47 2011
■曾翔
高教体系作为教育体系的一环,乃是社会中劳动力再生产的场域,即世代劳动力培育的范
畴;二来,该体系本身亦作为使用劳动力的场域,亦即学术劳动的范畴;换言之,高教体
系同时具有使用劳动力以及培育劳动力的双元特质。
由此观念出发,当我们检视台湾高等教育议题的文献,发现这些文献多半只着重在教育的
面向,但是对於高等教育作为使用劳动力这个面向,无论数量与品质,与从教育为出发点
的文献相比则相形失色。
在这些少数探讨高等教育的学术劳动的文献当中,多是以教授作为探讨的主体,完全忽略
同为学术劳动者的研究生。
研究生学术劳动的深层剖析
研究生在高等教育体系之中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不同於大学部学生,研究生被要求完成学
位论文才能取得学位,这个条件的预设是认为,研究生必须要证明自己的学术能力足以完
成学术研究的工作,才能符合授予学位的资格;换句话说,这样的预设是认为,研究生是
一个不成熟的学术劳动力,惟有完成论文的学术训练之後,才能成为一个成熟的劳动力。
而这个预设正是研究生劳动力被不当压榨的关键所在。我们想问的是,难道不成熟的劳动
力的劳动就不是劳动吗?又,哪一个工作不是有学习的成份(例如俗话所称的教学相长)
?
从宏观层面而言,高教体系同时拥有使用劳动力以及培育劳动力的双元特质,从个体层面
而言,研究生则同时兼具学生的身分与学术劳动者的双元特质;这两者的混同,将资本主
义意识形态混杂进入高教体系,同时也混淆了学生身为学术劳动者的身分肯认,使得多数
人有着研究生并非劳动者的片面认知,进而使研究生的学术劳动处於一种低劣、高度宰制
的处境之下。
师生劳资关系与一般劳资关系
再深入研究生学术劳动的「现场」来看「师生劳资关系」之间的权力问题,我们应当能理
解,研究生与教授存在着高度的权力不对等,以批判的角度来看所谓的「师生伦理」,其
实就是高度的权力控制;更进一步言,师生间的「学术劳动关系」实质上被师生间的「教
育-学习关系」混合与宰制,再加上当教授握有研究生就学、研究的物质资源以及人脉等
等,以及最重要的,学位的生杀大权,我们不难理解研究生是处於多麽高度压制、强迫的
劳动处境之下。
「教育-学习关系」、意识型态的宰制,以及国家缺席等因素,令「师生劳资关系」的权
力宰制比起一般劳资关系还要严重得多。有几点可以观察:
第一,就某种程度而言,研究生是「付出学费」进入学校行学术劳动换取知识、技术与学
位,与一般劳资关系的对价给付完全颠倒。虽然研究生有助学金、工读金或是研究助理费
等收入,但是在日渐高涨的学杂费、学分费、住宿费的支出之下,那一点点薪资(而且按
照学校的说法,助学金不是薪资)显得微不足道,因此我们可以大胆地说,研究生的学术
劳动实际上根本是无酬的强迫劳动,是最恶劣的劳动型态之一。
第二,尽管我国劳动法令漏洞百出、执行松散,但是一般劳资关系至少仍在其保障范围之
下,然而研究生的学术劳动不仅无法保障,甚至根本不被承认。万一发生职灾意外,学生
仅能要求民事损害赔偿以及超低给付的平安保险费用,风险不能谓之不大。
第三,一般劳工可以选择退出市场而得到资遣费、失业给付等报偿,而研究生若选择退出
学校,那真是一无所有。
终结特别权力关系
过去,特别权力关系是指学生在受教权、学业表现、操性方面被纳入大学自治体系,因而
无争讼权等权利;然而在释字684号出炉後,学生作为学生的权利终於被正式承认,然而
学生作为学术劳动者的权利却依旧被忽略;从而观之,研究生依旧是处在「特别」权力关
系之下,一个强迫的劳资权力关系底下。
学生作为校园中最大的群体,却也是最弱势的一群,大学自治的宪法制度性保障,充其量
不过是教授、行政人员治校,学生的权利自始至终从未被列入考量。从近日来众多教授讨
论高教流弊的文章可以发现,学生的权利不过是教授权利的附属品,学生真正的声音,我
们遇到的问题是什麽?要的是什麽?只有学生自己最清楚,惟有对抗不当压榨学生的权力
,我们才能掌有真正自主的权利。
(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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