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derbb (网路成瘾真不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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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雇主未帮劳工投保 拟重罚
时间Tue Jun 7 19:46:26 2011
※ 引述《jeffpan1024 (jeffpan1024)》之铭言:
: ※ 引述《vladimirr (vladimir)》之铭言:
: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03/128/2snnn.html
: : 行政院会昨天通过「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修正草案,明订雇主若未依法为劳工办理加入
: : 劳工保险,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卅万元以下罚锾。
: : 草案增订,就业服务法规定进入中华民国境内从事工作後,因其他事由致未持有核准工作
: : 证明文件的外国人,於遭遇职业灾害事故时,得请领失能、死亡补助及各项生活津贴,最
: : 长不得超过一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安全。草案明订劳工未加入劳工保险的劳工发生职业
: : 伤病者,本人、雇主及就医的医疗机构等也得主动通报。
逃跑的外劳发生职灾
结果是要用合法工作的人的钱去付
很有人权,但我不太能接受
讲难听,逃跑要付出的成本不大,为什麽不跑?
对非法雇主来讲,又不一定被抓,外劳便宜又好用,为什麽不用?
: 这修正案不错....
: 不过我还是觉得有点为德不卒,更合理的修法应该是:
: 1.劳保局应依职权主动清查(而不是现行的不告不理原则),
: 因为劳工不太敢检举雇主,改用职权告发比较务实。
现实上,没有劳工检举雇主有违法,其实不好查
当然抽查一定会有的,但不可能全面查、当成例行业务在做
要这样做也不是不行,预算跟人要大幅增加
而这正是实务上最大的困难
组织改造业务增加,但人事行政局要求不能增加人手
而现有人手就已经大量不足了......
行政人员并不是只要做一般人看得到的事情
很多事情很多人并不知道,但都有在做
人力吃紧一直是劳工单位的大问题
: 2.对劳工造成损害或年资计算上等不利影响,由劳保局先行代位赔偿
: (代替雇主先赔)。再由劳保局代劳工去跟雇主索赔,劳保局法制部门
: 一定会先行会对雇主做假扣押,让雇主脱产会比较困难。而非依现行制
: 度开罚後,再叫劳工去打民事诉讼向雇主申请赔偿。
劳保局非常坚持「申报主义」
因为对他们最有利
撇开他们的立场不谈
法律是说雇主未依法替劳工加保,劳工得向雇主求偿
现实遇到的问题就是损害怎麽算?
单纯看法条会觉得劳工去求偿就有了
现实上根本算不出来,而这也是劳保局每次主张申报主义说劳工可以求偿被攻击的点
另外,劳保局的法制单位,听说只有三个人,还不是都正职
假扣押......如果看过一些案子,应该就不会这样期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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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102.32
1F:→ by090406:我们要看的应该是为什麽合法的工作他不作而选择逃跑 06/07 22:17
2F:→ by090406:什麽逃跑的成本不大 我觉得你的心态真的很恐怖 06/07 22:20
3F:→ by090406:移工无转业自由 三重剥削下选择逃跑真的是万不得已 06/07 22:21
4F:→ by090406:台湾的劳动环境把移工逼去做黑工 还到过来指责移工本身 06/07 22:22
5F:→ by090406:还跟世界宣称什麽人权立国? 06/07 22:22
楼上你讲的是一种外劳逃跑的状况,但不是全部外劳都这样
多的是时间快到想多赚钱或者是想要工作更轻松而逃跑
而且你说的状况本来就不应该是由职灾保护法来改善
应该是由外劳管理、引进这一方面去处理
不由外劳被剥削这一端去处理
却以非法工作者遭受职灾纳入体制保护
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变相鼓励非法
要人权立国的话,外劳管制其实可以取消了
平平都是人,为什麽外国人工作要受限制呢?
本国人待遇不是随随便便就会给的
行政、立法不能只考虑某种状况
应该要就整体全面做考量
否则订出来会非常难施行
看起来是八股
但实务上却真的非常重要
考虑一个政策,不能只想到职灾劳工需要受保护
合法的当然要尽量周延,但非法的如果也来者不拒
一句人权立国就带过
对这个国家是真的好吗?
※ 编辑: genderbb 来自: 122.116.102.32 (06/08 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