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ffpan1024 (jeffpan1024)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新闻] 雇主未帮劳工投保 拟重罚
时间Tue Jun 7 16:34:46 2011
※ 引述《vladimirr (vladimir)》之铭言: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03/128/2snnn.html
: 行政院会昨天通过「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修正草案,明订雇主若未依法为劳工办理加入
: 劳工保险,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卅万元以下罚锾。
: 草案增订,就业服务法规定进入中华民国境内从事工作後,因其他事由致未持有核准工作
: 证明文件的外国人,於遭遇职业灾害事故时,得请领失能、死亡补助及各项生活津贴,最
: 长不得超过一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安全。草案明订劳工未加入劳工保险的劳工发生职业
: 伤病者,本人、雇主及就医的医疗机构等也得主动通报。
这修正案不错....
不过我还是觉得有点为德不卒,更合理的修法应该是:
1.劳保局应依职权主动清查(而不是现行的不告不理原则),
因为劳工不太敢检举雇主,改用职权告发比较务实。
2.对劳工造成损害或年资计算上等不利影响,由劳保局先行代位赔偿
(代替雇主先赔)。再由劳保局代劳工去跟雇主索赔,劳保局法制部门
一定会先行会对雇主做假扣押,让雇主脱产会比较困难。而非依现行制
度开罚後,再叫劳工去打民事诉讼向雇主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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