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ladimirr (vladimir)
看板Employee
标题[新闻] 雇主未帮劳工投保 拟重罚
时间Mon Jun 6 19:12:48 20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03/128/2snnn.html
行政院会昨天通过「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修正草案,明订雇主若未依法为劳工办理加入
劳工保险,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卅万元以下罚锾。
草案增订,就业服务法规定进入中华民国境内从事工作後,因其他事由致未持有核准工作
证明文件的外国人,於遭遇职业灾害事故时,得请领失能、死亡补助及各项生活津贴,最
长不得超过一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安全。草案明订劳工未加入劳工保险的劳工发生职业
伤病者,本人、雇主及就医的医疗机构等也得主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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