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ladimirr (vladim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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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劳退旧制可列费用 但有上限
时间Sat May 28 23:31:46 20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7/4/2s91s.html
工商时报【记者陈怀瑜/台北报导】
南区国税局26日表示,去年6月底,企业采用旧制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年限已届满,因此
企业申报去年营所税时,必须区分上半年的劳退准备金与下半年的提拨金部分,未来旧制
劳退准备金仍可列入企业费用,但须与新制的提拨金合并计算,上限为当年度已支付的薪
资总额15%。
国税局解释指出,94年7月1日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後,企业可继续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在
该条例施行後5年内(於去年6月30日届满),采一次足额或分年足额等方式提拨劳工退休
准备金,并以公司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专户名义,存储至劳委会指定的金融机构者
,所提拨的金额可以全数在提拨年度以费用列支。
因为旧制的退休金准备提拨年限已经届满,从去年7月1日起,公司依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
,继续提拨的劳工退休准备金,要和选择适用劳动基准法退休制度(旧制)的劳工所提拨
的劳工退休准备金,或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退休制度(新制)的劳工所提缴的劳工退休金
或年金保险费合并计算,不能超过当年度已付薪资总额15%。
国税局特别提醒企业今年申报综所税时,旧制的退休金准备提拨必须分为法令届满前与届
满後,上半年采核实认列。
但下半年如果旧制劳工退休准备金仍继续提列者,还是可以列为公司费用,但是必须注意
,必须与新制的提拨金合并计算,且不可超过上限,即当年度已付薪资总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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