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ladimirr (vladim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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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劳委会:逃跑外劳拟纳职灾保障
时间Thu May 26 21:37:36 20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5/5/2s6f4.html
(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5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如玄今天表示,拟修正职
业灾害劳工保护法,让合法引进但因故变非法的外籍劳工,若因职灾导致死亡或失能,能
请领相关补助及津贴。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并案审查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修正草案,王如玄在
会中提出劳委会修法方向时,做上述表示。
民国99年国道6号发生重大工安意外,多名死亡外劳因属非法逃跑外劳,未受职灾劳工保
护法保障;劳委会拟将合法引进但因故变成非法的外劳纳入保障,但若是偷渡外劳或以观
光签证来台非法打工,则不在保障之列。
劳委会职业训练局局长林三贵受访表示,台湾目前约有2万8000名外劳行踪不明,若条文
通过,这些非法外劳若遇职灾就能获得保障。
为预防职灾,行政院版修正草案也强化雇主责任,增订雇主若未依法帮助职灾劳工职能复
健,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也明订雇主若未依法为劳工投保劳工保险,处6
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林三贵表示,雇主若违法未替劳工加保,导致劳工不受保障,劳委会将先适当补偿劳工,
再向雇主追偿。
委员会审查时,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尚在行政院审查,因此多项重要条文保留协商,包括劳
工保险局的职灾补助范围、非法逃跑外劳是否纳入保障、职业伤病的通报、认定和监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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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enderbb:真是人权立国啊 05/26 21:53
2F:推 shihho:真是一堆速力康官员保障非法 牺牲合法 05/27 00:21
3F:→ shihho:不用缴劳健保职灾保险费反而还有保障 那我们为什们要缴费 05/27 00:32
4F:→ by090406:楼上错了 未帮劳工纳保雇主会被劳保局罚款 05/27 14:03
5F:→ by090406:这样修法如果出事了 移工才能确保受领给付的权利 05/27 14:04
6F:推 morrischen2:先帮陆劳暖身吗? 05/27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