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runty (爽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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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好文] 过劳死 浅论科技业责任制
时间Sun May 8 10:57:06 2011
原文连结:
http://twpublic.blogspot.com/2011/04/blog-post_04.html
■林子晖
台湾近期过劳死与超时工作的议题甚嚣尘上,保全业与科技业接连爆发过劳死案例。自
2010年9月底南亚徐姓工程师在家中猝死,至今年3月红透半边天的宏达电也爆发谢姓工程
师过劳猝死,死前半年平均每月加班超过68小时。
原本光鲜亮丽的科技业灰头土脸,劳工团体莫不强烈抨击过劳死认定标准过高、劳检执行
疏漏,更进一步质疑劳基法84条之1的僵化,及企业对责任制的滥用,以致劳工长期超时
工作层出不穷。
责任制缺失 全民早知道
劳委会应民怨要求,表示须逐步展开各项法条修订与行政措施,如取消过劳死认定的工时
门槛(注1),及增修超时工作的公布厂商条款(注2)。
若就表象而言,付出多条宝贵人命的代价,确实换来一些劳动权益的改善,但细究台湾过
劳死与超时工作的结构问题,提高超时工作业主罚锾或提高过劳死认定标准,都是甚为可
悲的「事後补救」。
诚如许多劳工团体所指,过劳死根本源头在於企业对於责任制的滥用。工业总会强烈反对
工时门槛的说法是,责任制并不等同於超时工作,就算限定工时,也无济於事,回家依然
工作。
工总一席话,很残酷点出科技业责任制的「精妙」之处。科技业责任制下的超时工作普遍
存在且行之有年,投身此业的劳动者在选择之前,都略有耳闻,但仍前仆後继投入残酷的
劳动场域。这种科技业责任制的合理谬误,是深植在整体产业文化与社会普遍认知中,其
因不外乎「高薪」二字。既用高薪买下专业,必要其承担责任,一切合理。
撇开传奇 高薪在哪?
相较於台湾早期加工出口工业或一般传产生产线劳工,科技业被赋予充分且强烈的诱因,
让这些白领劳工乐於接受平均每日11到12小时超时工作。
依行政院主计处2010年8月数据,科技业每月平均薪资为7万1千多元,远高於服务业与工
业从业人员4万7千多,更遑论其中部分天之骄子,诸如鸿海、华硕与宏达电等在公司营收
看涨下,年终奖金与股份折现都甚为惊人。
「电子新贵们」往往被期待在短短数年的高薪高压工作後,即可过自己想要的生活。於是
即出现种种辞职後开咖啡馆或民宿的传奇。但放眼科技业高达60万的就业人口,即可发现
传奇为假,因为高薪从不存在。
首先,天价高薪多属人数比例甚低的高级研发团队,高薪机会流转於少数挖角行动中,垄
断性关键技术对竞争剧烈的科技业方为首要。多数工程师与技术人员实质薪资多半徘徊在
4万多,至於高额奖金与配股,在股东分享利润之後才能论及。
其二,纵使薪资略高於苦哈哈的服务业等,在台湾高度弹性化的代工产业链,大部分的技
术人员绝非可以论件计酬的契约承包制,而是固定薪资配上突然而来的大量工作。并且在
台湾代工低利润产业结构中,赖以维系生命既不是品牌,也不是冒险犯难的精神,而是这
些日夜运转的构思设计更便宜消费电子的工程师大军。在此情形下,大量可日夜交替从事
高反覆性设计工作的从业人口是为必须,也因此,何来个个坐拥高薪的迷梦?这随着台湾
科技业产业链日渐庞大愈趋明显。
经济民主 利润重分配
高薪谬误下更令人惊恐的是,在假承包制下,科技业人员高度原子化,工会组织率零,无
团体协商力量,超时工作等恶劣劳动条件,就变成只是个人抗压性的问题。
以上所反映的问题,症结在於利润的分配,若劳动者无法透过经济民主制重新分配利润,
任人宰割,自然也无法抗拒资本所有者指派的「责任制」工作量,只能以高薪的幻梦支持
自我消耗,如此超时工作为必然的结果,过劳死即为机率问题。
不仅科技业,若台湾整体产业结构不能破除利润以私人资本(含股东)的分配机制,责任
制就必须顺理成章的加诸於弹性生产链上的每位劳动者,而梦魇就随着劳检的松懈会再度
浮现,劳动者再被视为飞蛾扑火的愚昧。
至於经济民主制如何落实集体共享,又竞争剧烈同时紧密结合的台湾科技业如何让劳动者
参与决策,这即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须另文讨论。
(台湾公共化协会成员)
注1:原过劳死认定门槛,短期工作过重为死前连续24小时工作或死前一周每天工作16小
时。
注2:劳委会主委王如玄於2011年3月24日立法院报告表示规划公布劳检结果违反规定之厂
商名单,督促其落实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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