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ht32147 (慢半拍)
看板Employee
标题[讨论] 未缴交保证书,不能领薪水?
时间Thu Mar 24 01:08:17 2011
不好意思刚在法律板PO文後,才发现有这个版
似乎更贴近我的问题
在一家知名连锁茶饮店工作了近一个月,
一直未缴交保证书
店长要我找2个人
1.是父或母+其身分证影本
2.亲戚或朋友,需不同住址+其身分证影本+在职证明
缴不出来的原因卡在:台北无亲戚,好友还在念书
关於保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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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保证人XXX兹保证light32147现年23岁系台湾省XX县人
在贵公司XXXX店担任 正职 职务在服务期间如有违背公司章程或规
定及侵害贵公司权益(包括亏短公司贷款、财务交代不清及便利本人或他人借名
套借款项而不能清偿或毁损 公司名誉)本保证人愿负赔偿追缴送办等完全责任
并放弃先诉抗辩权。特此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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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店长大概也是被公司逼急了
好几次有要求我去和新进的同事互保
前天,下了最後通牒,须在X日前缴交,若无缴交,月底薪水不会汇入
因为进公司就是要守规定
可能不给薪水,感觉还蛮严重的
询问店长是否可以转作工读生,店长以其他资料已经缴交来婉拒
若要离职,也要前40天告知(有先缴了契约书,上面有注明此项)
(刚刚有注意到,契约书有抵触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离职前10日告知的条款)
(而我只做了一个多月,应该不用10日前告知就可以离职了吧?)
稍微搜寻一下,放弃先诉抗辩权,感觉对保证人很不利
因此,更不敢和新同事互保,因为这工作可能不会做很久
万一同事出包我不是赔惨了吗?风险挺大的
想问,公司真的有权利不给我薪水吗?
如果不能离职还要做40天的话,那不是白做两个月的工??
如果跟店长没办法协调好,可以打去劳保局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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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181.145
1F:→ jeust:可以申诉,他可以因为你不提供人保书不用你,但是你已经做了 03/24 11:50
2F:→ jeust:两个月(吗?),雇佣关系单然存在,缴人保跟发薪水是两码子事 03/24 11:52
3F:→ jeust:不给就是违法,要去劳工局申诉而不是劳保局喔,至於是那家劳 03/24 11:53
4F:→ jeust:工局,要砍你工作地在哪来决定,另外打个工还要要求人保,这 03/24 11:54
5F:→ jeust:工作你最好慎重考虑一下还要不要做,不过该拿得你还要要去争 03/24 11:55
6F:→ jeust:取,以上供您参考。 03/24 11:55
感谢网路上热心的人回文
这份工作从二月(只有做3天),做到现在近一个月了
今天店长还是要我交保证书并愿意当我的第二个保人,希望我明天缴交
(基本上我是不打算缴交了) 顺口有提及想要离职,她要我再考虑
我:如果只做到这个月呢?
店长:那就不会发薪水给你了,因为有签契约,离职要前40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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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有打去1999市民专线询问,
劳工局的人已经下班了,接电话的先生有告诉我基本上违反了
劳基法的第16条,并且给我分机号码7015~7019
周一至周五 早上九点到下午五点 弹性下班至晚上6点
我打算明天早上再打电话询问^^
※ 编辑: light32147 来自: 218.166.177.65 (03/24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