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Eplus (45DR铁道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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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好文] 99,台上,1836号 给付资遣费
时间Wed Feb 16 20:03:3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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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号】 99,台上,1836
【裁判日期】 991007
【裁判案由】
给付资遣费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三六号
上 诉 人 贵有恒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诉讼代理人 陈建宏律师
被 上诉 人 甲○○
丁○○
戊○○
乙○○
丙○○
上列当事人间请求给付资遣费事件,上诉人对於中华民国九十九
年七月二十日台湾高等法院第二审判决(九十九年度劳上字第三
号),提起上诉,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诉驳回。
第三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
理 由
按上诉第三审法院,非以原判决违背法令为理由,不得为之。又
提起上诉,上诉状内应记载上诉理由,表明原判决所违背之法令
及其具体内容、依诉讼资料合於该违背法令之具体事实,其依民
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九条之一规定提起上诉者,并应具体叙述为
从事法之续造、确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见解具有
原则上重要性之理由,同法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七十条第二
项分别定有明文。而依同法第四百六十八条规定,判决不适用法
规或适用不当者,为违背法令;依同法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判
决有该条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为当然违背法令。是当事人提起
上诉,如合并以同法第四百六十九条及第四百六十九条之一规定
之情形为上诉理由时,其上诉状或理由书应表明该判决所违背之
法令条项,或有关判例、解释字号,或成文法以外之习惯或法理
等及其具体内容,暨系依何诉讼资料合於该违背法令之具体事实
,并具体叙述为从事法之续造、确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
之法律见解具有原则上重要性之理由。如未依上述方法表明,或
其所表明者与上开法条规定不合时,即难认为已合法表明上诉理
由,其上诉自非合法。本件上诉人对於原判决提起上诉,虽以该
判决有不适用法规或适用不当、不备理由、理由矛盾及违反经验
、论理、证据法则等违背法令为由,惟核其上诉理由状所载内容
,仍属就原审取舍证据、认定事实暨解释契约之职权行使及其他
与判决结果不生影响之理由,指摘其不当,并就原审所论断:
上
诉人虽抗辩经济不景气,员工排休调节,公司实施无薪休假,均
在被上诉人同意,并提出公告暨请假卡为证。惟公告系民国九十
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布,仅载:「主旨:为共同渡过景气寒冬而
实施弹性休假措施。实施:一、现场人员依生产排程决定。二、
一般行政人员,每月排休四天」,且被上诉人确有被扣除无薪假
薪资之事实,所扣除无薪假之薪资比例,系逐渐增加,以其比例
观之,显达实质减少薪资之效果,且逾每月排休四至五天所减少
之薪资,已与上开公告内容不符。再者,公告乃上诉人单方所为
,不足证明被上诉人同意其内容。何况该内容仅系规范弹性休假
制度,就此弹性休假是否扣减薪资,通观公告全文,亦无上诉人
就此减薪之意旨,显系上诉人未经两造协商所为片面之弹性休假
决定。至被上诉人请假卡仅为其请假纪录,更不足证明其同意上
诉人实施无薪假,并同意休假时上诉人无庸给付工资。
上诉人既
未能证明与被上诉人协商,且经被上诉人同意实施弹性休假并减
少休假时工资,被上诉人放弹性休假,系上诉人要求所致,即系
可归责於其事由而仍应照发工资。又上诉人就九十七年薪资既未
按两造劳动契约约定时间发给,且
未经被上诉人同意,实施无薪
假,自行扣减无薪假薪资,被上诉人未於无薪假当日出勤,系上
诉人拒绝受领,自无补服劳务之义务,上诉人仍应依约补足片面
扣减工资,上诉人既未予补足,其有未依劳动契约给付被上诉人
工作报酬自明,被上诉人先後於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及二月十
八日不经预告向上诉人终止两造劳动契约,为属合法,上诉人嗣
後再向被上诉人终止契约,不生其效力。从而,被上诉人依两造
劳动契约关系、劳动基准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七条及劳工退
休金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等规定,依序请求上诉人给付积欠工资
、无薪假薪资及资遣费新台币(下同)五十六万四千零七十九元
、三十一万二千九百四十八元、二十八万六千零五十六元、四十
七万三千零九十元及三十四万零七百六十四元各本息,即属正当
等情,泛言谓为违法,而非表明该判决所违背之法令及其具体内
容,暨依诉讼资料合於该违背法令之具体事实,并具体叙述为从
事法之续造、确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见解具有原
则上重要性之理由,难认其已合法表明上诉理由。依首揭说明,
应认其上诉为不合法。
据上论结,本件上诉为不合法。依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一条、
第四百四十四条第一项前段、第九十五条、第七十八条,裁定如
主文。
中 华 民 国 九十九 年 十 月 七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审判长法官 朱 建 男
法官 颜 南 全
法官 林 大 洋
法官 沈 方 维
法官 王 仁 贵
本件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
书 记 官
中 华 民 国 九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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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薪假的官司陆续都有了结果
如本案即历经桃园地方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
且均认为资方应给付无薪假之薪资
劳委会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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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tzkgb:劳委会只会拍马屁而已 废物 02/16 21:04
追讨『无薪假』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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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OKEplus 来自: 59.124.166.172 (02/16 21:13)
2F:推 FFWillie:劳委会? 想成军中的长官就好啦 看看江国庆案 02/16 21:35
3F:→ kuter:记得劳委会有一个函释提到无薪假也要发给薪资 02/17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