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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irs.judicial.gov.tw 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 【裁判字号】 99,台上,1836 【裁判日期】 991007 【裁判案由】 给付资遣费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三六号 上 诉 人 贵有恒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诉讼代理人 陈建宏律师 被 上诉 人 甲○○       丁○○       戊○○       乙○○       丙○○ 上列当事人间请求给付资遣费事件,上诉人对於中华民国九十九 年七月二十日台湾高等法院第二审判决(九十九年度劳上字第三 号),提起上诉,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诉驳回。 第三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 理 由 按上诉第三审法院,非以原判决违背法令为理由,不得为之。又 提起上诉,上诉状内应记载上诉理由,表明原判决所违背之法令 及其具体内容、依诉讼资料合於该违背法令之具体事实,其依民 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九条之一规定提起上诉者,并应具体叙述为 从事法之续造、确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见解具有 原则上重要性之理由,同法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七十条第二 项分别定有明文。而依同法第四百六十八条规定,判决不适用法 规或适用不当者,为违背法令;依同法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判 决有该条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为当然违背法令。是当事人提起 上诉,如合并以同法第四百六十九条及第四百六十九条之一规定 之情形为上诉理由时,其上诉状或理由书应表明该判决所违背之 法令条项,或有关判例、解释字号,或成文法以外之习惯或法理 等及其具体内容,暨系依何诉讼资料合於该违背法令之具体事实 ,并具体叙述为从事法之续造、确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 之法律见解具有原则上重要性之理由。如未依上述方法表明,或 其所表明者与上开法条规定不合时,即难认为已合法表明上诉理 由,其上诉自非合法。本件上诉人对於原判决提起上诉,虽以该 判决有不适用法规或适用不当、不备理由、理由矛盾及违反经验 、论理、证据法则等违背法令为由,惟核其上诉理由状所载内容 ,仍属就原审取舍证据、认定事实暨解释契约之职权行使及其他 与判决结果不生影响之理由,指摘其不当,并就原审所论断:诉人虽抗辩经济不景气,员工排休调节,公司实施无薪休假,均 在被上诉人同意,并提出公告暨请假卡为证。惟公告系民国九十 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布,仅载:「主旨:为共同渡过景气寒冬而 实施弹性休假措施。实施:一、现场人员依生产排程决定。二、 一般行政人员,每月排休四天」,且被上诉人确有被扣除无薪假 薪资之事实,所扣除无薪假之薪资比例,系逐渐增加,以其比例 观之,显达实质减少薪资之效果,且逾每月排休四至五天所减少 之薪资,已与上开公告内容不符。再者,公告乃上诉人单方所为 ,不足证明被上诉人同意其内容。何况该内容仅系规范弹性休假 制度,就此弹性休假是否扣减薪资,通观公告全文,亦无上诉人 就此减薪之意旨,显系上诉人未经两造协商所为片面之弹性休假 决定。至被上诉人请假卡仅为其请假纪录,更不足证明其同意上 诉人实施无薪假,并同意休假时上诉人无庸给付工资。上诉人既 未能证明与被上诉人协商,且经被上诉人同意实施弹性休假并减 少休假时工资,被上诉人放弹性休假,系上诉人要求所致,即可归责於其事由而仍应照发工资。又上诉人就九十七年薪资既未 按两造劳动契约约定时间发给,且未经被上诉人同意,实施无薪 假,自行扣减无薪假薪资,被上诉人未於无薪假当日出勤,系上 诉人拒绝受领,自无补服劳务之义务,上诉人仍应依约补足片面 扣减工资,上诉人既未予补足,其有未依劳动契约给付被上诉人 工作报酬自明,被上诉人先後於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及二月十 八日不经预告向上诉人终止两造劳动契约,为属合法,上诉人嗣 後再向被上诉人终止契约,不生其效力。从而,被上诉人依两造 劳动契约关系、劳动基准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七条及劳工退 休金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等规定,依序请求上诉人给付积欠工资 、无薪假薪资及资遣费新台币(下同)五十六万四千零七十九元 、三十一万二千九百四十八元、二十八万六千零五十六元、四十 七万三千零九十元及三十四万零七百六十四元各本息,即属正当 等情,泛言谓为违法,而非表明该判决所违背之法令及其具体内 容,暨依诉讼资料合於该违背法令之具体事实,并具体叙述为从 事法之续造、确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见解具有原 则上重要性之理由,难认其已合法表明上诉理由。依首揭说明, 应认其上诉为不合法。 据上论结,本件上诉为不合法。依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一条、 第四百四十四条第一项前段、第九十五条、第七十八条,裁定如 主文。 中 华 民 国 九十九 年 十 月 七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审判长法官 朱 建 男 法官 颜 南 全 法官 林 大 洋 法官 沈 方 维 法官 王 仁 贵 本件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 书 记 官 中 华 民 国 九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一 日 ========================================================= 无薪假的官司陆续都有了结果 如本案即历经桃园地方法院台湾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且均认为资方应给付无薪假之薪资 劳委会在哪呢? --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 45DR铁道观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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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tzkgb:劳委会只会拍马屁而已 废物 02/16 21:04
追讨『无薪假』薪资 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sk=group_165562323494080&ap=1 ※ 编辑: OKEplus 来自: 59.124.166.172 (02/16 21:13)
2F:推 FFWillie:劳委会? 想成军中的长官就好啦 看看江国庆案 02/16 21:35
3F:→ kuter:记得劳委会有一个函释提到无薪假也要发给薪资 02/17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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