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raman (不务正业的逃亡)
看板Employee
标题[新闻] 责任制≠无限制加班 也是要给加班费
时间Thu Dec 23 18:05:58 2010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050774.shtml
「责任制」原本应该是不受固定上下班限制,完成自己任内工作即可下班,不需打卡的工
作制度,曾几何时,却变成「上班打卡、下班责任制」,结果甚至导致劳工过劳死。劳委
会劳动条件处长孙碧霞建议,劳工第一时间应向主管反应,若沟通无效,可向所在县市主
管机关劳工管理局陈情。
依据劳动基准法规定,责任制并不违法,但有特定的行业与职务,比如银行业经理职以上
人员、系统研发工程师、保险业务员、家庭帮佣、工地监造人员等,亦即符合「监督、管
理人员或责任制专业人员」「监视性或间歇性工作」,以及其他性质特殊的工作,都可适
用责任制。
孙碧霞强调,所谓责任制,是因工作性质关系而另行约定的劳动契约,工资、工时由雇主
与劳工双方议定,明定每月最高工时、加班给付标准,不得低於基本工资,而且必须向公
司所在地县市主管机关劳工管理局,或是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加工出口区管理局等核备
。
责任制不等於无限制地加班,同样受到劳基法工时规范,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二周工
作不得超过84小时;如果需要加班,连同正常工时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一个月不得超过
46小时。此外,雇主也不能拿责任制当理由,要求劳工超时工作,或任意在假日出勤,一
旦超时工作,雇主必须发给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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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050890.shtml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0507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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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8.201
※ 编辑: zaraman 来自: 140.123.28.201 (12/23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