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raman (不务正业的逃亡)
看板Employee
标题[新闻] 过劳死认定放宽 改由雇主举证
时间Thu Dec 23 18:03:22 2010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5/ArtID/99270/IssueID/20101222
先前过劳死认定过严引发争议,劳委会日前公告修改过劳死认定基准,把举证责任由劳方
改为资方,由於劳工出勤纪录多掌握在资方手上,未来过劳死案件发生时,将以劳方口述
为准,再请资方举证,若工作负荷认定有困难时,也可请权责机关调查。
劳委会从1990年把工作引发的脑血管疾病和心脏疾病纳为职业病,俗称过劳死,原版认定
基准要求短期工作过重需要连续工作24小时或一周每天工作16小时,认定较困难,新版认
定基准则取消门槛,改由职业病医师依工作样态和工时综合认定即可,至於认定项目(不
规则工作、工作时间、轮班工作或夜班工作等)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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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8.201
1F:→ zaraman:政府慢慢保障因工作过劳死的人真是台湾劳工福利,只是.... 12/23 18:11
2F:→ zaraman:希望多保障一下正在努力打拚没被歪曲的制度打倒的劳工吧! 12/23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