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itfever (no)
看板Employee
标题[讨论] 离职问题请教
时间Mon Nov 22 22:29:53 2010
最近要离职 被主管刁难
在公司不到半年 试用期还不算通过
主管说技术在我手上 没有交接到别人会不准走 (不管劳基法规定10天)
(那技术也不是我发明的,我看着操作说明做一个多月的时间而已)
现在要开始交接
他却说 我的职务特殊 最快要等我离职後两周
他们确认实验状态没问题後 才能寄给我离职证明
这样我是不是这段时间要去别的公司上班 都不可以呢
他们要这样做 我是不是也可以相对要求这段时间内有薪资给予?
实验技术的东西 到底该怎麽定义交接完成?
若是他们有心要恶整我 就说我没教好 他们做不出来
这样我该怎麽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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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160.169
1F:→ akiba:劳工局 存证信函 麻烦自己查查这两个关键字 11/22 23:10
2F:推 Maybetrue:关於这一点,你只需要关心你在法律上有站住脚就可以了。 11/26 17:02
3F:→ Maybetrue:公司的事情,就关他妈妈嫁给谁吧。 11/26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