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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经济》外劳工作期限可望延至12年
时间Sun Oct 31 22:48:54 2010
《经济》外劳工作期限可望延至12年
2010-10-31 10:07 时报资讯 【时报-台北电】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01031001344&cid=1206
外劳来台工作期限可望延长!为避免外劳逃逸,劳委会决定修法让外劳工作年限延长到12
年,未来并希望渐进式的取消外劳在台工作年限。
由於蓝委已抢先提案修法放宽外劳工作年限,若立院审查顺利,不排除最快後年起就
能实施。
国道六号工安意外事件,凸显逃逸外劳问题的严重性,劳委会邀请内政部、外交部、
外劳来源国、学者、劳团、仲介同业公会、仲介协会及人权团体,共同讨论如何防止外劳
逃逸。
职训局外劳管理组长蔡孟良指出,会中主要讨论三大议题,包括延长外劳来台的工作
期限、外劳自由转换雇主及是否提高违法仲介业者以及雇主罚则。
蔡孟良说,由於对雇主而言,延长工作期限可以提高外劳工作的稳定度,对劳工而言
,比较长的工作年限,则可以使回锅工作机率变高,外劳逃跑意愿将会降低。再加上立院
日前已修法,排除外劳在台工作一定年限可取得中华民国籍的情况。因此,与会人士对於
延长外劳工作期限一事,取得初步共识,支持修法延长。
据了解,多数与会者支持将外劳工作期限从现行的9年延长到12年,长期则取消外劳
在台工作年限。只是若由劳委会提案修改就业服务法,还需要很长的部内审查期间,由於
国民党立委郑丽文已经提案修法,并已付委审查,劳委会倾向支持郑丽文版,至於工作年
限何时能够正式延长,则要看立院审查进度而定。
劳委会并表示,未来立院修法时,亦将支持一并取消现行要求外劳,工作3年必须回
国一次的规定,以替外劳节省出国後再来台,沈重的旅费及仲介费用负担。
至於外劳人权团体要求取消目前外劳须与雇主协议才能跳槽的限制,与会代表则认为
可以适度放宽,但为了保障没有触犯法律雇主的合法用人权利,必须进一步研拟配套措施
。此外,对於非法媒介的仲介公司,劳委会亦将加重罚则,并在下次会议中讨论。(新闻
来源:工商时报─记者薛孟杰/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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