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zkgb (加油)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转录]Re: [论挂] 台湾需要惩罚性赔偿制度
时间Sat Oct 16 10:15:18 2010
: 台湾也不需要惩罚性赔偿
: 正确来说是还没必要走到那一步
: 以老米的律师制度来看
: 他们是可以"主动"承揽诉讼案件的(也就是可以拉客啦)
: 不过台湾不行
: 所以台湾很多出了事由於自己的法律知识不足
: 往往自认倒楣.暗自吞下了事
: 不过在美国
: 递名片的.送传单的多了
: 打输不用钱的更是到处看的到
: 平衡就是在碰撞中维持出来的
: 在惩罚性赔偿之前.先开放律师的管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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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管制是指律师限於被动接案
而非人数管制
於此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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