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icheNO1 (clicheNO1)
看板Employee
标题[讨论] 关於离职
时间Wed Jun 30 14:16:51 2010
最近刚领旅游津贴与端午礼金,依照劳基法规定满40天的员工享有
公司的一切福利,但我们公司的福委会自订一条领完後要做满3个月,
才能离职否者要退还,目前我已找到新的工作,但要申请离职的表上
有一项福委会签章,想请问板大们,如果是你们会还这笔钱吗???
发这篇文章的用意在,是否要跟公司闹僵,因为未来还是有可能留在
这个产业,台湾这麽小有可能还会遇到这些人,在加上有些公司会在
意你在之前公司的状况,离职的时候是否该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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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9.140.235
1F:推 chiccohuang:1.哪一条劳基法规定满40天的员工享有公司的一切福利? 06/30 20:15
2F:→ chiccohuang:2.劳基法规范劳工基本权益还是包含公司自有额外福利? 06/30 20:15
3F:→ chiccohuang:3.旅游津贴与端午礼金是不是劳基法有的劳工基本权益? 06/30 20:16
4F:→ chiccohuang:你或可主张端午礼金是属於劳基法的经常性给予(工资) 06/30 20:20
5F:→ chiccohuang:但是旅游津贴就难说了。再者,你提的两项是公司给的还 06/30 20:21
6F:→ chiccohuang:是福委会给的从你的叙述中也分不出来 06/30 20:22
7F:→ houandrews:那公司福委会规定的这项是有法律效用吗??? 07/01 14:43
8F:推 sdaroro:那福利金扣掉的应该也要退还给巴.... 07/08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