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meter (就是你 = = @ 不要查我)
看板Employee
标题[讨论] 定期契约之问题
时间Sun Jun 6 08:46:57 2010
想请问一下,有关劳基法规定中的定期契约,
(1)定期契约转为不定期契约,在劳基法第九条规定中, 有一项叙述是
#虽经另订新约,惟其前後劳动契约之工作期间超过九十日,前後契约间断期间未超过三十日者.
这条文的意思是否前+後之契约工作任大於90天且间隔期<30天, 两项条件都要符合时,
定期契约可转为不定期契约呢?
(2)劳基法所称临时雇员皆为非继续性工作,想请问如果要聘请的单位,
临时工和正职的员工从事同一项工作(ex:包装), 那是否就不为非继续工作呢?
那所签订之契约是否变为不定期契约呢?
烦请知道的前辈回覆, 谢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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