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80108 (草)
看板Employee
标题[转录][问题] 高雄诊所工作
时间Wed Feb 10 22:27:41 2010
※ [本文转录自 Kaohsiung 看板]
作者: prevangeline (prvangeline) 看板: Kaohsiung
标题: [问题] 高雄诊所工作
时间: Wed Feb 10 12:12:43 2010
我在高雄某一诊所上班
请问想离职,但是刚签约不到1个礼拜
合约中说主动提出离职时须一个月前书面提出,
违者无议扣当月半薪,且须主管核准後(可不满一个月)方可离职,
那我目前已经跟主管提出离职,
我一定要依合约书中的要等主管核准才可离职吗?
但是劳基法16条不是规定工作3个月到1年要提前10天说
那我工作未满3个月要提早几天呢?
或是提出离职即可离开?
因为主管希望我做到找到人接任为止...
但是我有个人因素需尽快离开...
有没有人可以回答我呢 我可以不管合约这样就走人吗
或者有没有人急需一份工作
也可以站内信问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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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8.150.140
1F:→ pomp :帮你转JOB板 02/10 12:26
※ pomp:转录至看板 job 02/10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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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2.121.7
2F:推 attack:依劳基法第26条: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02/10 22:37
3F:→ attack:再者依劳动法第15条第2项:不定期契约,劳工中止契约时,应 02/10 22:38
4F:→ attack:准用第16条第1项规定期间预告雇主,但是这位工作未超过3个 02/10 22:40
5F:→ attack:月,所以其实也无妨。所以你随时走人都没关系,而且雇主也 02/10 22:42
6F:→ attack:应该要按照你工作的天数发给薪资。现在这位比较要担心的是 02/10 22:43
7F:→ attack:以後在职场上的风评有可能会受该主管或事业单位影响吧! 02/10 22:44
8F:推 prevangeline:随时走人都可以?那不用主管同意也不用跑什麽流程吗? 02/11 00:57
9F:推 attack:先向劳工局谘询,寄离职存证信函 02/12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