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nate (阿撒不鲁)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讨论] 想请问非离职证明书
时间Tue Feb 2 23:33:11 2010
※ 引述《yangmax (思い出は亿千万 )》之铭言:
: 有在版上/ 找不到类似主题
: 想请问大家
: 小弟情形为 2008/10 因为前公司营运不善
: 前公司整个结束,那时候公司有帮全部人申请
: 非自愿离职证明,我也有去申请失业给付以及健保补助
: 在2009/01年找到目前工作,
: 工作地点在大陆江苏,没有签工作合同,有劳健保
: 目前公司打算以本地人员逐渐替换台干
: 我也被告知Feb/08返台後,就不必再去江苏
: 薪资支付到二月底,但是要求我签自行离职
: 我有说这是公司人事政策,并非我不愿再工作
: 请开立一份非自愿离职证明给我,
: 主管告知,我之前已经有申请过失业给付
: 所以无法再申请,再者
: 公司开立这证明,会无法再应徵新人员
: 我想请教版友的是:
: 1.失业给付真的只能申请一次?
: 在新公司加入劳保时间2009/01~2010/01
失业给付并不是只能领一次
照您的情形,如果前一次没有领满失业给付
这一次依旧可以申请失业给付(6或9个月)
如果新公司投保未满一年
可领扣掉提早就业奖金及领过失业给付的剩余部份
: 2.如果公司单方面坚持不给证明
: 除了向健保局申诉之外(这是最後手段)
: 还有什麽方式可以要求?
申诉向劳务所在地劳工局申诉
由於您外派大陆,请向原公司所在地劳工局申诉
申诉项目记得要勾「非自愿离职证明」、「资遣费」等项目
: 3.这是我个人想法,不知道可行吗?
: 我与公司协商 如公司不开立证明
: 在我签立自愿离职书之前,
: 失业补助由公司补偿我个人损失
: 确定已经钱入户口,再签辞职书
理论上,这是你与公司的个人行为
与法令没有冲突,但提醒您要事先签订契约
且这笔金额与您的资遣费应分开计算
以免未来被公司反咬「侵占」 索回款项,得不偿失
: 文有点长,还请版友帮忙解惑,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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