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rman (penguin)
看板Employee
标题[讨论] 企业要求工作保证人的合法性…
时间Tue Jan 26 09:06:34 2010
换工作时公司方面要求要签订
「若有造成公司任何损失时,愿意接侵任何要求的赔偿」
其他并无任何细则,并要求一位连带保证人,请问这样
的条约内容适法性如何?且「损失」范围也没有任何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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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erman:先承认你是来骗批币的吧01/08/2009 23:55:35 T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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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0.58.238
2F:→ diego99:这意思是说造成公司一元的损失,他就可以要求你赔更多吗? 01/26 17:04
3F:→ diego99:这样该企业还真好赚钱 01/26 17:05
4F:→ KaiXuanHuang: 就我所知,房仲业一般而言都有这方面的规定, 01/30 08:46
5F:→ KaiXuanHuang: 但在实际的执行上,如果没有具体的事证, 01/30 09:08
6F:→ KaiXuanHuang: 单靠资方在主观上的认定,要成立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01/30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