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koferng (彭淮南:我只是个公务员!)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讨论] 关於工作时间的问题
时间Sat Jan 16 20:49:01 2010
多数中小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契约的习惯,所以稍微解释一下会怎麽用
两周八四小时是法规,如果公司一开始没说每周周休二日,或只是把周休二日
当成福利,那当公司主张劳工有欠公司时数要求补班时是可以的。
这是灰色地带,除非你劳动契约订得很详尽,不过老实说实务上很难。
不过,特休归特休,补时数归补时数。一般来说,补时数通常都是拿来
当作临时要求加班的藉口,而且时数有限。
雇主不能拿有欠时数当作拒绝特休的藉口,因为雇主可以不给你特休,
但是必须把特休的时数折抵工资给你。
重点是劳基法有很多灰色地带,需要靠解释去处理,不过很多人把许多
观念交错使用结果会变成混在一起。
※ 引述《johncools (john)》之铭言:
: 我老板每次都拿
: 劳基法第30条规定:
: 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 ,每二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八十四小时。
: 说我们都赚到,因为他解释我们一般两周上班时间为80小时
: (二周10天,一天8小时=80小时)
: 他没有要求我们周六再补4个小时
: 已经很好了
: 他就解释这是对我们的福利
: 因此我们要求特休都没办法
: 因为老板说特休以及周六补班
: 要我们选
: 其他人算一下後口头说觉得选择不要特休会比较好
: 但我觉得这应该是独立的事情
: 也因为我们是10人以下公司
: 算小的
: 很多事情都是老板讲了算
: 他拿这些条文作主观解释
: 让我们想要求其他福利都被他打枪
: 也由於我对条文之相互关系不了解
: 而公司也有提供中餐及加班费(照月薪/总工时之单位给付,而非劳基法的加班算法)
: 我也觉得算满意了
: 所以关於工作时间的下限及上限是不是可以帮我解释一下?
: 难道两周不得超过84小时之不足4小时老板有权力要我们补班吗?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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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13.79
※ 编辑: houkoferng 来自: 114.25.13.79 (01/16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