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Willie (海绵宝!)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讨论]国科会助理有适用劳基法吗
时间Wed Jan 13 23:00:58 2010
※ 引述《fhtb (开心的过每一天)》之铭言:
: 若老板没有意要付资遗费的话应该如何处理?
看你所在的县市
县市都有县市的劳工单位,像是劳保局,劳工处等
他们都会有谘询专线,通常是劳资关系科
打过去跟他们申诉
他们会要你填申诉单
最好是直接填调解申诉单
(通常劳工单位怕麻烦会叫你填协调申请书,但协调根本没屁用,调解才有法律效力)
然後静待调解
相信我,只要你够坚持,你老板如果是医生
一分钟几十万上下,经不起你这样折腾的,
更何况他还要名声,这种事情闹大了对他绝对不好.
: 而我又要如何提出他必需支付资遗费呢?
你只要有当初签得约就行了
他要你离职,资遣费的计算是依照你工作的时间多久来计算的
(你应该是新制,(工作年数/年)*(1/2的月薪)=你的资遣费 )
你有工作的事实,他无法否认,又提不出符合劳基法的开除条件的状况(劳基法第12条)
他就得付资遣费.
: 因为刚出社会就碰到这样的问题
: 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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