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Willie (海绵宝!)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讨论]国科会助理有适用劳基法吗
时间Wed Jan 13 12:25:16 2010
基本上若是工作有在劳基法保障的范围内(所有工作都适用)
非主动离职(即被迫离职)要注意几个重要的要件
1.千万不要签自愿离职证明
2.不要老板叫你不去就不去,若他以旷职三日为由开除你,你会很难辩解.
一定要他开非自愿离职证明,如果老板硬是不开,一定要去"要求"上班,
最好把要求上班的过程记录下来(录音或其他方式).未来有争议时才好争取.
3.非自愿离职资方必须依照劳基法给付资遣费,如果没有预先通知还必须给付预告工资.
有事先通知也必须给一周两天的求职假.(资遣费和预告工资的算法查劳基法即有.)
※ 引述《fhtb (开心的过每一天)》之铭言:
: 最近老板叫我走人,但契约未到期
: 想了解国科会助理是否适用於劳基法法规
: 因上网查了一下,感觉也点看不太懂
: 因为这位医生老板要我自动离职
: 明明是他叫我提前解约
: 要怎麽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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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20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