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jo76571206 (奶油鬼)
看板Employee
标题[讨论] 工作合约问题
时间Sun Jan 10 16:32:15 2010
之前在pt版看到一份工作
今天投了履历
马上得到回应
原本很高兴
公司人员来电说寄mail
叫我看完之後传真回去
後来我看了mail
居然是工作合约书
所以我就问说
请问这样是代表我已经录取的意思?
对方说是
但对方说叫我工读生跟玩偶都打勾
我问:所以实际工作是看现场分配?
他说:是
但他特别叮咛
叫我时间的部分别填
因为实际工作时间可能会跟徵才的文章内容不同
因为这是合约书
所以改了之後就要重写一份
但我觉得很奇怪
这样你叫我工读生&人偶都先打勾
等於我同时间身兼二职,但时薪又不同
这样到时候修改
合约不是一样要重填一次?
但这些都还好
让我心生疑惑的是
合约注意事项(以下内容是完全照合约上所写)
xx公司为甲方
xx工读生为乙方
1.乙方当日参与活动如因其他人为因素而无法参与本案,经甲方事先告知乙方
并经甲乙双方同意之活动通告时间(含排练),於活动正式举行期间
须全力配合,如无故推拖拒绝、不到现场连络不到人、中途离开等严重
影响厂商权益,经查证属实造成甲方严重损失,如有违犯则乙方须赔偿
10倍金额予甲方最为赔偿金,不得异议。
(如当日不客参加此活动需在三天前告知,乙方需协助甲方直到找到
职务代理人或甲方找到合适候补人选之後方可视为终止本契约)
2.乙方於通告时间如有怠惰、偷懒、不听指挥、不按双方同意等严重情形
并经查证属实,则乙方须赔偿甲方(厂商)之损失大小状况而定论,下列金额做为
乙方迟到赔偿金,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该次酬劳时自动扣除不得异议。
请各位守时不要迟到。
迟到超过10分钟~30分钟(含)以内扣除该酬劳一成五
迟到超过30分钟~60分钟(含)以内扣除该酬劳三成
迟到超过1小时以上为第一点方式处理
3.本合约经双方签订後立即生效,若本合约涉及法律诉讼
甲乙双方以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管辖法院。本合约甲乙双方(他还打成甲以双方)
各持一份,本通告完成结束後合约自动失效。
我的问题是此合约有没有效力?
真的可以规定赔偿10倍金额?
再者
有无怠惰、偷懒。不听指挥等....
也都是由公司单方面判定吧?
这样对工读生好没有保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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