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centwork (相信就有希望)
看板Employee
标题[法令] 制服费用员工出?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时间Tue Jan 5 00:18:41 2010
制服费用员工出?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by青年劳动九五联盟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11204053.html
很多上班∕打工族向九五联盟申诉、询问,由於从事服务性行业常因为工作需要、体面整
齐,要求员工进入公司时购买制服,或由第一个月的薪资扣除;另外联盟之前接获的个案
表示:制服费用由第一个月的工资扣除当押金,必须工作满三个月以後,才得以返还押金
,否则将作为违约的赔偿费用。
根据劳委会函释台劳资二字第0043550号之规定:
制服系雇主为事业经营之目的,强制劳
工於提供劳务之场所或提供劳务之当时所为必要之行为,其或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为劳
动纪律之需要,其费用应为劳务成本或职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劳工负担或分担成本,显
不妥当。
其次,若由每月薪资扣除,则显然违反劳动基准法第22条「薪资全额给付」的规定。
最後,若缴交的制服费用作为押金,并且需服务一定年限後方得返还,否则将作为违约的
赔偿款项,应有劳动基准法第26条的适用,约定实属无效,员工更可积极向法院提出刑事
告诉,最高可处9万元罚金。
欢迎大家积极向九五联盟申诉或各地方劳工局提出劳动检查,共同打造优质、合法的职场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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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14.250
1F:推 Sapp:这让我想到宝X金融公司出一半自己出一半 01/08 18:14
2F:推 atzkgb:不合法 01/09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