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16/today-work1.htm
每日工时如何计算?
文/邱骏彦
劳资Q&A信箱
Q:我是一个长途客运驾驶,「轮班出勤」是这个行业的特性,我们做司机的本来就要
习惯,但公司的排班表常出现前一天晚上12点回车结束工作,第二天却是清晨6点
的早班车。虽然向公司反应,但却被告知这样的排班并没有违反劳基法规定,请问
要怎样才能保障司机们「睡眠时间不足」的安全呀(屏东阿德)
A:
法律漏洞 1天工作8小时 只计算「当日」
我国《劳动基准法》明文规定,雇主每日不得使劳工正常工作超过8小时。而所谓「
每日」,原则上是以历日来计算,因此一个班表的工作时间,只要不跨越历日,则雇
主在一天「24小时内」只要不让劳工工作超出8小时,都不违法。
这样的规定,对某些工作时间具有游离性质的行业,例如长途客运车司机,的确有可
能前一天的班表是下午3点至晚上11点,隔天却是一大早6点开始发车,如此一来,司
机大哥们根本没有足够的睡眠休息时间。
虽然雇主这样的安排,并未违反现行法令「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劳动」的规定,但钻
法律漏洞的结果,却很容易造成乘客人身安全上的疑虑。
敦请修法 休息间隔不到10小时 罔顾劳工健康
我国劳基法虽然明定一日8小时工时制,但却没有规定「日」与「日」之间的出勤必
须间隔多少小时。综观先进国家,大都有明定「日与日之间的出勤,至少必须间隔10
小时以上」,以确保劳工每日能有充分的休息与睡眠,保障劳工身体健康、维护国家
宝贵的劳动力。这一点,是我国劳基法亟需修改、增订的地方。
有关长途客运车或经营大众运输业务的企业,必须特别注意到司机们的工作时间安排
。每天让司机有充分的休息时间,不仅可以确保行车安全,也能使乘客感到安心。
诚心建议政府主管单位,除针对客运车驾驶的排班表,应该不定时予以抽查外,即使
对於大货车、砂石车、货柜车、甚至计程车等司机的驾驶时间,也应该要有配套的管
理方法,方能确保马路上的安全。
(作者为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曾任劳委会法规委员)
※ 编辑: m9546005 来自: 202.132.195.131 (12/31 20:17)
1F:推 yokoyah:有请劳检所~ 12/31 20:32
2F:→ rayven:台湾还是很落後 01/04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