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b ()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讨论] 〈劳资议事厅〉试用期间者是二等劳工吗?
时间Mon Dec 14 09:44:15 2009
※ 引述《Astrol (RECS)》之铭言:
: 我的情况是
: 有申请到法律扶助
: 但只愿提供状纸服务
: 而且指定律师建议不一定拿得到
: [十日前预告外,也要依工作月数计算比例给予资遣费。]
: 本来我也无法相信
: 但问了许多律师
: 也说不一定拿得到
: 要看法官
: 因近来景气不好
: 所以常站在雇主这
: 所以我就不提状纸了
如果您在试用期间被资遣要争取资遣费及预告工资的话
上法院的实益不大,其他的解决方式可能比较快也比较有效益。
第一、因为金额不高,假设薪资三万试用期间三个月,资遣费也不过是3750元。
为了这点小钱请律师上法院值得吗?
第二、有其他的救济管道,各县市劳工局皆可申请劳资争议协调及调解。
这类争议内容很明确,比较没争议的是项基本上在劳工局内都可解决。
前提是你不是因为被雇主用劳基法12条解雇。
第三、雇主违反劳基法17及22条的罚金比该给你的预告工资及资遣费高多了。
劳工局的科员及调解委员都会告知雇主违法的後果。(三万元以下罚金、
两千以上两万以上罚锾)
所以我建议还是上劳工局一趟吧,雇主真的恶劣的话就给他点教训
申诉以後让劳工局去做劳动检查,开罚一下也爽
: 我的问题是
: 到底拿得到
: [十日前预告外,也要依工作月数计算比例给予资遣费。]
: 吗??
: 如果有签了契约
: 在这种情况下
: [在试用期内若要资遣劳工,或试用期满不继续雇用时]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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