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ty (猫)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转录][职场] 关於资遣
时间Thu Dec 10 19:47:31 2009
※ 引述《ksaon (小包)》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Salary 看板]
: 作者: snowwater (我是小兔) 看板: Salary
: 标题: [职场] 关於资遣
: 时间: Thu Dec 10 18:32:23 2009
: 事情是这样的,我於12/14开始请婚假,请假手续已於上周完成
: 但今日得知被资遣,离职日期为明天(12/11),
: 我想问的是,
: 1.离职日期应该是明天,还是原定婚假的最後一天呢?
你明日就会被资遣,故无後续婚假请假之情况,离职日为明天。
即使之前请假手续已经完成,但那是奠基在你在职的情形。
有劳务关系,请假需劳雇双方协商,无劳雇关系则无请假之状况。
: 2.再来,劳基法规定婚假8天是不含例假日,所以如果婚假薪资照常给予,
: 是否应该连例假日(六日)一并算入呢?
婚假就是消失了,也不会补钱,但雇主须给你预告工资,视年资而定,
一 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二 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於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 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预告之。(劳动基准法第16条)
雇主若未提前预告而请你明天离职,需一次发给此预告工资。
: 3.公司表示,资遣费需於12/31才汇入户头,我是否可以要求於离职当日汇入?
劳退条例十二条是规定公司30日内发给即为合法。
第12条 劳工适用本条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适用本条例後之工作年资,於劳动契约依劳
动基准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但书、第十四条及第二十条或职业灾害劳工保护
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终止时,其资遣费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资,每满
一年发给二分之一个月之平均工资,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最高以发给六
个月平均工资为限,不适用劳动基准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依前项规定计算之资遣费,应於终止劳动契约後三十日内发给。
: 4.除了要拿非自愿性离职证明以外,是否还有其它要注意的?
其实我会建议你找当地劳工局,可能有调解的余地﹝资遣事由不存在之类﹞,
因为不是随便的理由都可以叫员工走人,最常见的大绝招是不适任,
但这也不是公司口头讲讲就可以算,必须有些凭据如何不适任:
考核是否低於平均值?工作有无重大疏失?出勤状况?是否这一两年有加薪?
﹝若不适任的员工还加薪,那是自打嘴巴﹞
调解的好处在於有主管机关介入,公司该给你的不会不给,若解雇不算数,
这段期间你薪水可照领,但若真的要走这条路就不能请假,每天都要去公司,
证明你持续付出劳务但雇主不受领。如此则雇主还得付薪水。
若你已经不想在此工作了,就找劳工局聊一聊,吓吓雇主然後早点更新履历求职吧。
※ 编辑: erty 来自: 118.168.32.66 (12/10 19:49)
1F:推 kock2468:专业给推... 12/10 21:20
2F:推 nothing2009:推!! 12/10 21:40
3F:推 rush:推找劳工局聊一聊 12/10 21:56
4F:推 snowwater: 12/10 22:34
5F:→ snowwater:谢 12/10 22:34
6F:推 pebi0130:没错 记得了解一下雇主资遣的事由为何!! 12/11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