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poupou (痒婆婆)
看板Employee
标题[问题] 关於公司这项规定@@
时间Wed Dec 9 19:52:49 2009
小弟前阵子进入某房仲公司服务
後因私人因素而选择离职
离职时还是在试用期
五号去刷本子 有九千多块的薪水
但公司有规定
试用期内离职需赔偿薪水
也就是说 我做不到一个月所领的九千多块
都得全数还给公司
我知道公司培训新人非常的耗成本
而自己选择离职也是个人因素与公司无关
故选择离职对公司有一定程度上的损失
但是那九千多块也是我辛苦每天12小时以上工作赚来的
前几天已经将该还的薪水拿到公司了
还是很想知道 公司这样子的规定合法吗
还是游戏规则大家事先了解 就照个规则走呢?
谢谢各位前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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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29.95
1F:推 jakevin:当然不合法! 你可以带合约去劳委会 12/09 20:02
2F:推 erty:公司需列举实际的教育训练费用清单,约定赔这样的钱不违法 12/09 20:09
3F:→ yokoyah:如果需要赔为啥会汇钱给你? 那应该也是扣抵完剩下的? 12/09 20:56
4F:→ yokoyah:你拿回去还给谁呢? 确定入帐了?? 12/09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