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awenc (公司有法务,如有一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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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台电工会 98/12/03向无能政府抗争游行
时间Thu Dec 3 12:02:13 2009
插个题外话
其实有其他公司工会去声援,感觉挺好的
同胞须团结,团结真有力!这是蒋先生的名言
不过,我觉得有些公司的工会(尤其是一些公营企业或官方色彩较浓厚的企业)
本身就不是一个很团结的地方
工会往往变成人事斗争的地方,尤其是把在公司的纠纷和不合延续到工会来
造成工会机能的实质瘫痪(我接触过的至少有两家公司就是这样)
可怜的是那些最基层的劳工
既没有得到公司的疼惜
又感受不到工会的力量
一点感叹
※ 引述《TEMU1001 ([TARORO]往 成功)》之铭言:
: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8829
: 2009/12/02
: 台电工会 98/12/03向无能政府抗争游行 新闻稿
: 主题:
: 劳工
: 张贴者:
: 全国总工会
: 报到时间:98年12月3日上午9-10时
: 集合地点:中正纪念堂自由广场 新闻联络人:秘书长潘兴中
: 活动地点:凯达格兰大道 手机:0961-177-688
: 12月3日,一万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台电员工及眷属,向无能的政府发出怒吼,
: 从自由广场出发集结在总统府前的凯达格兰大道,强烈要求尽速解决延宕多年
: 而未解决的问题,依法还给台电员工应有权益。
: 本次活动三大诉求:
: 一、依据劳动基准法,还我公务人员权益
: 劳动基准法第84条规定,公务员兼具劳工身分者,其有关退休、抚恤及保
: 险等事项,应适用公务员法令之规定。但该法实施至今,台电公司具有公务员
: 兼具劳工身分者,却被排除适用公务人员退休法,空有公务员之虚名,却无法
: 等同一般公务员享有月退休制度,也无优渥的18%优惠存款,子女教育补助、
: 公务员休假、旅游补助等事项亦无法比照,明显违反立法之公平。民国79年大
: 法官释字第270号解释文早已揭示:「公营事业人员之任用及退休,关系此等
: 人员之权利义务,仍应从速以法律定之。」但20年过去,相关法律仍未订定,
: 该等人员既无法适用公务员退休制度,亦无法适用劳工相关退休及保险规范,
: 成为退休制度下的法律孤儿。台电工会强烈要求,应还给该等人员之公务人员
: 权益,而非仅受公务员法令之行政及司法拘束。
: 二、废除职位分类制度,还台电人事制度一元化
: 目前台电公司人事制度系采「评价」及「分类」二元化,而该制度之法源
: 系民国54年经济部公布之「经济部所属事业机构试行职位分类管理办法」。在
: 职位分类制度下,员工被严格划分为职员及工员二种身份,二者在退休、保险
: 、请假、惩戒等事项上有不同规定,薪资待遇也明显不同,不仅严重影响员工
: 权益,也徒生管理困扰妨碍事业经营运作。45年过去,不合时宜的职位分类管
: 理办法仍在「试行」,台电工会强烈要求,应将该办法予以废除,实施ㄧ元化
: 人事制度,才有利公司经营并保障员工权益。
: 三、依法结算旧制退休金
: 台电公司「评价」员工退休适用劳工退休法令,民国94年劳工退休金条例
: 开始实施,部份「评价」员工陆续选择适用劳退新制。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1条
: 规定,原已适用劳基法之劳工,选择适用劳工退休新制後,其适用劳基法之年
: 资应予保留,保留之年资经劳雇双方约定後可予以结清。台电工会依该规定,
: 多次与台电公司进行协商,最後双方同意依劳动基准法退休金标准结清保留年
: 资,但随後却遭经济部予以否决。劳资双方合意结清旧制保留年资,既系法律
: 许可之规范,而台电公司之董事会成员及经理人又是经济部所选派,在完成劳
: 资合议的状况下,实无否决之理由。台电工会强烈要求,应尽速依法结算旧制
: 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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